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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论述】内阁制 救政大学生自治?
发信站猫空行馆 (Mon Jun 25 21:09:2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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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esty (学生只是过客?)》之铭言:
> 依照国立政治大学学生会组织章程,
> 目前政大学生自治的体制为近似总统制的三权分立
> 显而易见并不是议长或是区区二十位校代议员(甚至到场不到二十位)闭门造车
> 修法即可将「总统制」改为「内阁制」的。
> 首先想请问新议长江丰岱所提的内阁制主要精神为何?
> 预期何时实施?
> 如今年即要实施,如前所述校代议员人数并不足
> 是否操之过急?
> 如明年才要实施,今年的过渡时期要如何因应?
> 在今年是否会积极推动立法
> 及广邀政大同学参与?
> 此外,据闻有议员提出今年过渡时期修法的概念为成立委员会,
^^^^^^ ^^^^^^
我就是那位议员 提名委员会
> 由委员会提名会计长,再经议会大会认可,
> 想请问对於这个提案,该委员会的议员人数为何?
^^^^^^^^
5~7人较为理想
> 如该委员会的议员并无法参与该位会计长人选的投票,
> 是否剥夺他投票的权利?
^^^^^^^^^^^^^^^^
不是剥不剥夺权利的问题,这是利益回避原则!!!
> 又如果可以
> 这岂不比议长为代理会长,代理会长有提名权更匪夷所思?
> 自己可以提名又可以任命,
> (如果是代理会长提命,代理会长还没有投票任命权呢)
至少这个提名是被经过讨论的
> 除此之外,要如何因应干事会其它部会首长无法产生的事实?
我个人偏向不成立代理干事会
> 假如由学生议会的委员会代理,那岂不马上成了内阁制?
> 对於noche所提到的:
> 「新人有被操作的空间」
> 「内阁制可能让会长偏离民意,民意基础更不如现在的总统制会长」
> 「内阁制将使有意争取担任会长者,不积极地争取民意支持」
> 试问
> 政大学生是否就没有被操作的空间?
> 学生议员多半是有心的学生 相信操作空间不如一般同学来的大
你错了...越是有心又越没经验...就越容易被操作...
> 此外
> 目前学生自治参与率低落
> 参选学生议员、校代的同学人数微乎其微
> 如果今天各部会首长、学生会长都由议员中选出
> 那是否参与率会增加?
> 参选校代议员的人数也许达到满额也说不定
> 此时各位议员校代真的有这麽好操控吗?
> 就算真的可以操控少数几位校代议员好了
> 满额的话应该为54人,真的有能力操控这麽多校代议员吗?
> 加上正副议长选举时为秘密投票
> 并非举手决、多数决。投票者有自己判断的能力。
正因如此,更不用负责,他们会先投自己熟的人
> 目前在版上有同学表示:
> 学生会干事会倒掉是「全体政大同学的决议」因为未达门槛15%
> 所以学生会流会
> 然而 在新学年即将开始
> 也许可以不要演唱会、不要办活动 什麽都不要
> 但是可以没有社团联展吗?
不是议会愿不愿意办,是我们有没有这个职权,有没有人力去办。
> 有人希望趁这个机会不要理会,
> 让那些漠不关心的人自食恶果,
> 但是!不投票的人有1/4是已经毕业的毕业生
> 难道新生应该承担这些已经不在学校的同学所造的恶果吗?
> 以上,关於我的提问
> 希望现任学生议会的议员校代能参考一下
> 并请新任议长、及提出成立委员会的议员(我不知道是哪位)
> 也说明一下
> 我想政大的同学都很关心
我简单整理我的回答:
第一、提名委员会的构想是希望以一个事先审查的机制去办理提名业务,每位被提名人的
资格都必须符合法规上的规范,但不代表干事会的部长会被提名。因为干事会的部长与学
生会的基本运作无关,有关系的是会计长与评议委员。相信先前的文章跟过去的事件已经
证明了这两种中立职务的重要性。就是因为是超然中立的职务,又与基本运作有关才需要
成立委员会作提名业务。
第二、委员会成员的投票权,没有投票权,因为要符合利益回避原则。相信不需要我多做
解释,大家都明白利益回避原则的重要性。委员会提名比议长提名更有正当性,因为委员
会提名是代表委员会的集体意志,而不是议长提名的个人意志。
比较能排除用人唯亲的疑
虑。还有一点,我曾经与几位议员分享提名会计长的机制,由委员会先推选3至5人,而且
每位被提名人都要符合资格并且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委员同意提名,方可向大会提名。在大
会上也必须先经过资格审查才能投票表决。这样的层层把关比由一个人提名来得公正客观
多了。
至於说到新人被操作的部份,这边我不便表示意见,因为这很主观。
第三、社团联展或其他活动办不办,议会的成员或许也很想办,至少我很想。但是议会有
没有这个职权?有没有这个人力?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没有”。曾有学长跟我分享一
个想法。就是学生会可以让社团自己去规划全校性的活动(包含社团联展),由议会审查
是否适合,通过就补助多少钱。这样既能让学生会在的活动、社团方面得以持续,又能省
去人力不足的问题。但是这些构想也仅限於构想。以会有没有这个职权做才是重点。但就
法规面来看,议会目前没有这个职权。所以不能做。
最後我谈一下对於门槛的看法。没错,客观的评估未投票的人有1/4是毕业生。但同时
有另外3/4的在学生做出了不要干事会的决定。你说这样是牺牲新生的权利,那容我举
个利子。假设干事会仍然存在,那新生近来了还是一样要接受入学前的选举结果啊!!他
们一样承担了那些学长姐毕业前的决定不是吗?有人针对这点说不公平吗?没有吧?假如
选出来的人很烂,新生不也是要接受被烂人领导的恶果?你的说法真的很怪。
好了,我回答完了,还有任何疑问欢迎指教。
对於内阁制我并不赞同。所以不要问我内阁制的东西。
第八届学生议会 副议长 经济一甲 陈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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