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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论述】没有会长,一毛钱也不能动。
发信站猫空行馆 (Sat Jun 23 18:39:0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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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这篇,除了是希望自己缴的会费可以在合法合宜的状态下被使用外,
也是基於个人对於整个学生会体制的了解,而做一个事先的提醒。
因此,这篇不是只有写出来让现在的议会参考而已,
同时,也是提醒所有政大的同学,关於你所缴的会费使用的相关问题,
此外,个人也将把这篇文章,寄给课外组、学务处、校长,
提醒行政单位在进行拨款事宜时,应注意的相关事项。
一、第八届学生会可以收取学生会费吗?
依造《国立政治大学学生会会费收取条例》第三条:
会费收取额由每届会长当选後提送议会审议。若本届会长未选出,得由议会
议长提出,议会对会费收取额可为删减之决议,但不得增加。
会费收取额须经议会审议并公布後,始得收取。
因此,依法学生会是可以收取学生会费的。
但就如同个人在〈政大学生会倒了吗?〉一文中所指出的,在学生会现存的
法规设计下,学生会实质上是无法运作的,而一个没有在运作的组织,是否
有必要如同正常运作的前几年,於九月收取学生会费,是有讨论空间的。
再者,就个人侧面消息得知,第七届学生会已留约莫50万(详细数字待查证)
予第八届,而从过去的经验可推之,50万事实上已足以负荷学生会一般运作
所需费用(即指例如文件影印等庶务性支出,以及第九届选举所需费用)。由
此角度观之,亦可察学生会费收取与否的讨论空间。
二、第八届学生会可以动用学生会费吗?
依造《国立政治大学学生会预算法》第17~23条,可见「会计长」为学生会
动用预算的关键,而依造〈国立政治大学学生会会计单位组织法〉,可见「
会计长」在没有会长提名的状况下,无法产生。
而综合上述两法,可知没有会计长就没有总预算的编列与後续的审议动作,
没有总预算的编列审议,就不能动用学生会费。
因此,即使第七届留了50万给第八届、即使议长最後决定要依造组织章程赋
予的权力,於九月向政大学生收取会费,但这些钱只能放着,不能动用。
也就是说,未来的学生会,不能动用任何一毛钱去办社团联展、演唱会,甚
至是一般的庶务性支出皆不可,所有款项的动用都是违法的。
三、正常状况的学生会费收取与动用程序为何?
在正常情况下,会长产生後,会任命会计长,以着手编列第一期间的总预算
送入议会审议通过後,得合法动用上一届所留下的款项。同时,会长亦需将
该届学生会预收取的学生会费款项,以及缴费单欲加注的说明文字,一并送
交议会审理通过。
约莫七月,会长将开始进行学生会费收取的相关公文程序,由校方代收学生
会费。九月,会长需再上一次公文,要求校方将代收之学生会费全数移转回
学生会於邮局开立之学生会帐户,此时,校方也会要求会长於公文中出示学
生议会的相关会议纪录,以证明议会已进行相关的监督程序。
约莫十月,最迟十一月,学生会帐户将收到由校方移转之学生会费总额,每
届平均一百万元左右。而支出学生会费时,必须依造总预算书之编列,且必
须留存相关单据作为日後总决算书之相关证明。
结语
从上述可得而知,在现存的法制下,学生会只要是牵涉到经费动用的相关运
作依法将被迫停摆,除非议会先行修改相关法案作为解套。
而其中法案的主要修改重点,即组织章程中,关於「学生会会长」一职出缺
时的相关因应措施。在会长出缺问题尚未解决以前,所有子法的修改,若与
章程抵触,皆是无效的。此外,章程若依法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修改过
後,亦须送交学务会议做最後的审理,整个程序才算完备。
整个过程虽然繁琐,但层层限制的一道道手续,正是为了确保整个学生会体
制的变革是经过审慎的考虑与绝大多数人的同意的。相信议会作为政大学生
自治组织最重要的立法单位,定能在克守现行法规的前提下,为政大的学生
自治找到最好的出口。
而作为有着最直接利害关系的学生,尤其是缴交会费的学生,不管是从前缴
过而为现在50万元中的其中一笔;或是未来议长决定收取会费後,配合缴交
的学生,也应主动监督甚至建议议会的相关作为,除了我们自己,没有人可
以再为我们防堵任何议会可能出现的缺失。
至於校方,除了应继续坚守不干涉学生自治的原则外,作为学生会运作时所
不可获缺的公文体系,更应注意学生议会是否有违反学生自治的相关法规的
情形出现,以协助学生议会合法的运作。
在这样的「非常时期」,更应注重合法性与正当性的问题,而且这不只是现
任学生会相关干部的责任而已,更是所有政大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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