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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公告】选委会紧急命令
发信站猫空行馆 (Wed Jun 13 14:21:4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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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至於什麽是「正当性」,这问题牵涉到太多哲理上的思辨,所以就不碍大家的眼,
> > 请有兴趣的人自己去翻翻政治学的相关参考书籍吧!
> > 我这里仅点出你论述上的错误。
> > 所以重点是,这件事情并不具正当性,而在法律规范方面,则是有违法的疑虑,
> 我认为此事是正当的,且您所述在法律规范方面有违法的疑虑
> 即表示此事其实是合法的 并无违法
有违法疑虑代表法规规范不明,
实务上行政可以做出函示来补充(但无法律拘束力),
而司法可以透过判决来解释或(类推)适用,
立法则可以修法,
要是立法跟行政都不太知道该怎麽办,
那谁认为都不太有用唷孩子,
除了大部分的评委认为怎样之外。
此外,
有句俗谚,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
政治是需要最高的道德标准,
中间的好像是教育吧。
> > 请问一下,议长也是如你所述的,如此看待自己的职责的吗?
> > 进一步言,他是因为觉得这个议长位置没办法坐太久,所以才出来选会长吗?
> > 希望答案是否定的,否则一个议长如果有这样的心态的话,实在令人非常痛心。
> > 我认同议会对於现任议长职位的认知,的确,代表性是有待商榷的,
> > 但只要被选上议长,坐在这个位置上一天,就要课尽职责一天,
> > 就要接受来自法规的规范与外界的检验,
> 我认为我诚实面对我以议长的身份参选会长
> 即是认真的接受来自法规的规范与外界的检验
很多人常常会说我就是在做自己、诚实面对自己,
却完全没有丝毫考虑到自我向上要求或提升的可能。
够胆的话,
先辞职议员,
然後如果会长没选上再去议员补选。
> > 所以即使是具过渡时期色彩的议长,也是可以很有作为,在这有限的时间内,
> > 严格扞卫法规,恪守法规所蕴含的精神,因为他是立法机关的领导人呀!
> > 结果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他在钻法律漏洞,带头藐视他应该尊重的法规。
> 我认为此并非钻法律漏洞
> 因为在本质上他是合法的
你认为跟所谓的本质?
有没有听过机关忠诚义务(没有),
基本上各机关(包含行政立法司法)都应该对於法规范的整体,
尽可能的去维护跟尊重,
而不是去挑战。
所以总统可不可以说他觉得谁当立法院长比较好?
法规没有禁止呀?
但是为了尊重法规范背後所要维护的权力分立,
他不能以总统的身分说这句话。
我猜孩子你还是不懂,
简单的说,
就算在能抽烟的场合,
你还是不该把烟往人家脸上吐,
就算法规没有禁止,
这样举例够简单了吗?
> > 除了他以外,还有另外两位带职参选的人,一个是议会秘书长,一个是议员,
> > 你们都是立法单位的人,自己就这麽不尊重法规,以後你凭什麽用法规去监督干事会呢?
> > 不管你们三人最後有没有选上,这样游走法律边缘的参选行为,
> > 已经削弱了你们日後监督干事会的能力了,
> > 也让你们三个人,还有整个学生议会,甚至是整个学生会,成为别人的笑柄。
> > 你们等着看之後的学弟妹,以及外校的人,如何去「传颂」你们的作为吧!
> > 不要模糊焦点了,这个讨论串在讨论的都是他参选资格的问题,
> > 如果你想讨论政见,建议你另起一篇。
> 二号会长候选人徐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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