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NCCUSA
标 题【心得】带职参选的观察
发信站猫空行馆 (Wed Jun 13 00:49:55 2007)
转信站ptt!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smallcatBBS
有心为政大同学谋福利,这是值得赞许的行为,
不过却引来「带职参选」的问题,
虽然我才疏学浅,但是有一些想法想和大家分享,
希望提供以後修法等事佐为参考,
如有错误,尚祈各位先进不吝指正,
感激不尽!
----------------------------------------------------
「带职参选」为何惹起争议?
民进党内总统初选,有人质疑苏贞昌带「行政院长」职参选,
明显有利於选情,所以民进党内有许多人对此表示质疑,
不过本校学生会这次的选举,则是另外一种情况。
法规没有写不能带职参选,可是「带职参选」何以惹起非议?
盖是会让选民以为,带职参选候选人有「备胎」心态。
美其名,在行政体系,的确可以做更多、更有影响的事情。
但是反面来说,带职参选,如果选上了,那就是同时兼任两权,
姑且不论任期起算日的问题,
即使选上後立即辞掉原职,
选上的「那一刻」,还是同时存在行政、立法首长双重身分
(或谓同时存在行政首长当选人、立法首长双重身分)
台面上的政治人物的「带职参选」,或许是为了「利益」,所以有人讥为「政客」,
纵使一个大学学生会没有政治人物那种利益的政客心态,
(学生会长也许是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但就是可能会有「那一刻」的「那种情形」,
所以会让选民会对带职参选者的「备胎」心态,
联想到台面上的政治人物。
以下援引大法官的说法:
释字第1号解释:
立法委员依宪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不得兼任官吏,如愿就任官吏,
即应辞去立法委员。其未经辞职而就任官吏者,亦显有不继续任立
法委员之意思,应於其就任官吏之时视为辞职。
这里就帮「选上」者解套。但是大家所期许的,是前段
(如愿就任官吏,即应辞去立法委员)
但是现在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後段,
纵使「当选」不等於「就任」,
而上面我所提到的双重身分(行政当选人+立法),可能有存在的「那一刻」,
这点惹起争议。
是故,大家应期待的,还是前段,就是应先「辞职」原职,
纵使对於原本的支持民意有所辜负,这并不代表不负责(虽然支持者会落寞)
因为「辞职」的负责,是对於「宪政精神」的负责,对法律的负责。
再援引大法官说法:
释字第419号解释第一段:
一、副总统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长宪法并无明文规定,副总统与行政院院
长二者职务性质亦非显不相容,惟此项兼任如遇总统缺位或不能视事时
,将影响宪法所规定继任或代行职权之设计,与宪法设置副总统及行政
院院长职位分由不同之人担任之本旨未尽相符。引发本件解释之事实,
应依上开解释意旨为适当之处理。
这是当初连战带行政院长职参选副总统,选上之後李登辉仍命连战兼任行政院长的事情。
大法官的说法,就是很委婉的用「未尽相符」来说明副总统不能兼任行政院长。
我这里把是用一种类比的想法,(不去论宪法中总统缺位的设计背景)
所以既然「副总统」都不可以兼任「行政院长」
那「立法院长」可以兼任「行政院长」?
即使有「那一刻」的产生,
大家却不愿意其产生,
可见得许多选民对於候选人的要求,还是很高的,
所以才会在这个议题上,讨论不休。
-------------------------------------------------------------
以上见解还是建立在「三权分立」上,援引的道理虽未与本案完全相符,
但可以见得大家为何不乐意看见「带职参选」的情形发生,
所以真的要为大众服务出来担任行政首长:
1)先辞掉原职,对宪政精神负责。
2)当初就不要选原职。
虽然这是有点一翻两瞪眼的想法,
但是免除了「备胎」心态,
这就是大众所期许的政治人物。
-------------------------------------------------------------
管见或有漏失,还请诸位海涵!
--
╭ Fr
om: lotus.dorm7.nccu.edu.tw ◎────────
──╮
└─
─◎ Origin:政大资科˙猫空行馆 bbs.cs.nccu.edu.tw ┘
→
dicado 推:
推 07/06/13
→
littleru 推:
推 不过看到管见 让我想到一个学长:p 0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