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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公告】选委会紧急命令
发信站猫空行馆 (Tue Jun 12 23:37:3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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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wtin (快要抓狂)》之铭言:
> ※ 引述《tesb (tesb)》之铭言:
> 至於什麽是「正当性」,这问题牵涉到太多哲理上的思辨,所以就不碍大家的眼,
> 请有兴趣的人自己去翻翻政治学的相关参考书籍吧!
> 我这里仅点出你论述上的错误。
> 所以重点是,这件事情并不具正当性,而在法律规范方面,则是有违法的疑虑,
我认为此事是正当的,且您所述在法律规范方面有违法的疑虑
即表示此事其实是合法的 并无违法
> 请问一下,议长也是如你所述的,如此看待自己的职责的吗?
> 进一步言,他是因为觉得这个议长位置没办法坐太久,所以才出来选会长吗?
> 希望答案是否定的,否则一个议长如果有这样的心态的话,实在令人非常痛心。
> 我认同议会对於现任议长职位的认知,的确,代表性是有待商榷的,
> 但只要被选上议长,坐在这个位置上一天,就要课尽职责一天,
> 就要接受来自法规的规范与外界的检验,
我认为我诚实面对我以议长的身份参选会长
即是认真的接受来自法规的规范与外界的检验
> 所以即使是具过渡时期色彩的议长,也是可以很有作为,在这有限的时间内,
> 严格扞卫法规,恪守法规所蕴含的精神,因为他是立法机关的领导人呀!
> 结果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他在钻法律漏洞,带头藐视他应该尊重的法规。
我认为此并非钻法律漏洞
因为在本质上他是合法的
> 除了他以外,还有另外两位带职参选的人,一个是议会秘书长,一个是议员,
> 你们都是立法单位的人,自己就这麽不尊重法规,以後你凭什麽用法规去监督干事会呢?
> 不管你们三人最後有没有选上,这样游走法律边缘的参选行为,
> 已经削弱了你们日後监督干事会的能力了,
> 也让你们三个人,还有整个学生议会,甚至是整个学生会,成为别人的笑柄。
> 你们等着看之後的学弟妹,以及外校的人,如何去「传颂」你们的作为吧!
> > 看看他的政见吧
> > 成立女性部、争取女性的权力
> 不要模糊焦点了,这个讨论串在讨论的都是他参选资格的问题,
> 如果你想讨论政见,建议你另起一篇。
二号会长候选人徐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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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503 推:
就法规来讲你是没有违法~但我相信稍微有法律观念的都 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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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503 推:
知道 除了法律之外~尚有一个东西叫做社会上的道德规 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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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503 推:
范 这是社会上普遍认知的价值观道德观 违反了你并不 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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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503 推:
犯罪 但是并不代表你是对的 这就是现在你受到质疑的 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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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503 推:
原因 以上 一点浅见 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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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inlove 推:
现在是在选会长不是选道德楷模 0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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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inlove 推:
建议您针对政见做出提问 0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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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503 推:
你在社会道德伦理上就站不住脚...还提什麽政见哪!? 0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