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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公告】选委会紧急命令F
发信站猫空行馆 (Tue Jun 12 12:49:1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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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sb (tesb)》之铭言:
> ※ 引述《hymanguo (海棠ㄦ~)》之铭言:
> > 2.不然就放弃参选
> > 毕竟 候选人们现在的状态就是选上了辞原职
> > 没选上仍然带有原职
> > 虽然按规定上正当
> > 但是其实在这参选的过渡期间有失对於三权的尊重(别辩说只是过渡而已没什麽)
> > (学生自治应该不是只有符合法规吧! 那种哲学性的思辩是应该要有的特质...)
> > 而且让人诟病解读这情况是 进可攻退可守的策略...
> 您都已经说是此举是正当了
> 既然这一件事情是具有正当性且合法的,
> 那为什麽不能做?
「按规定正当」,跟具有「正当性」是不一样的。
至於什麽是「正当性」,这问题牵涉到太多哲理上的思辨,所以就不碍大家的眼,
请有兴趣的人自己去翻翻政治学的相关参考书籍吧!
我这里仅点出你论述上的错误。
所以重点是,这件事情并不具正当性,而在法律规范方面,则是有违法的疑虑,
理由前面学长姐的联合声明已经说的很清楚,建议你自己再去看看。
讲白点,当你对法规采最宽松的解释时,他的确是合法的;
但当你严格看待法规时,他就是违法的。
> 这次的议长职位本身就有过渡时期的色彩
> 仅仅九个人的议会之中产生的一个议长代表性本来就有待商确
> 补选所产生的议员人数甚至会超过原先的议员数
> 因此
> 听说就有人在第一次议会中建议在补选之後重选议长
> 所以在补选之後再做一些职位上的变动
> 个人认为并没有非常不合理
> 更不用说他选上会长之後的任期是由7/1开始
请问一下,议长也是如你所述的,如此看待自己的职责的吗?
进一步言,他是因为觉得这个议长位置没办法坐太久,所以才出来选会长吗?
希望答案是否定的,否则一个议长如果有这样的心态的话,实在令人非常痛心。
我认同议会对於现任议长职位的认知,的确,代表性是有待商榷的,
但只要被选上议长,坐在这个位置上一天,就要课尽职责一天,
就要接受来自法规的规范与外界的检验,
所以即使是具过渡时期色彩的议长,也是可以很有作为,在这有限的时间内,
严格扞卫法规,恪守法规所蕴含的精神,因为他是立法机关的领导人呀!
结果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他在钻法律漏洞,带头藐视他应该尊重的法规。
除了他以外,还有另外两位带职参选的人,一个是议会秘书长,一个是议员,
你们都是立法单位的人,自己就这麽不尊重法规,以後你凭什麽用法规去监督干事会呢?
不管你们三人最後有没有选上,这样游走法律边缘的参选行为,
已经削弱了你们日後监督干事会的能力了,
也让你们三个人,还有整个学生议会,甚至是整个学生会,成为别人的笑柄。
你们等着看之後的学弟妹,以及外校的人,如何去「传颂」你们的作为吧!
> > 如果真的有那麽一点要解决问题
> > 光是说明自己志向仍是不够
> > 更要有身为学生自治人的魄力才是...
> > 自己要尊重自己的良知并且解决问题
> > (犹记得曾有人说过知识分子的应有特质是良知 理性 思辩 风骨 勇气...)
> > 不要让评委来烦心
> > (每次提评委解释不一定是谁错了 而是本身作法就带有争议 应作如是观)
> 看看他的政见吧
> 成立女性部、争取女性的权力
不要模糊焦点了,这个讨论串在讨论的都是他参选资格的问题,
如果你想讨论政见,建议你另起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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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503 推:
说得好!在法规下正当跟正当性是两回事!! 07/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