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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陈青逸张女韦涵 声请评议事由全文
发信站猫空行馆 (Sat Jun 2 11:55:4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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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法律的外行人~我是不太懂要如何取舍法规
但是看诸位一下援引政大学生会选罢法
一下又援引总统副总统选罢法
感觉顶奇妙的...
先不论这到底是在选总统还是选学生会长
可是在我眼中看来就是两套标准嘛
专挑对自己有利的法规去援引?
即便在下不是个法律专业人
但是我也知道法律有层级之分
总统副总统层级是比政大学生会高啦~
可是感觉这先後顺序不是用在这地方的吧?
(这点本人不甚了解,若有专业人士烦请解释^^)
既然都特地弄了个政大学生会选罢法
干嘛动不动就搬总统副总统选罢法出来?
既然整天援引乾脆就不要有这个法就好了不是?
除了援引还有依惯例吧
七年来都维持总投票数15%的门坎
今年没达到还想要投机....
票不是都谢完了吗?
如果有高人指点也太慢了吧...
另外再举个小例子
我记得政大学生会选罢法有说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
所以每个候选人都自掏腰包弄宣传
钱花多了还要被骂铺张浪费什麽的
那可是人家自己的钱欸=.=
可是外面的选罢法并没有这项规定
(特地去查了一下,有规定不能接受某些类别的竞选经费捐助但并非任何形式皆禁止)
既然这样为什麽不比照外界办理
还要让每个候选人自己的荷包失血~"~?
至於为什麽特别说这个例子
因为某人似乎有违法的疑虑啊...科科(详见NCCUSA第512篇)
顺带一提的是...
之前板上闹得沸沸洋洋的学生代表应该要以道德标准为最高依归
我看推个好人好事代表出来当学生代表比较快一点
然後法规都通通废掉吧
看不下去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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