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ilerptt (芭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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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随笔--有关法律系学会(2)
时间Thu Jul 8 22:12:01 2004
我不得不推一下aton学弟的文章,
第一,关於体育股长跟系代身分的问题,若是兼任,那麽系代如何监督
(自己监督自己)?
体育股既是学会下辖,就不应该由系代兼任,以避免权责不分。
第二,关於学会财产部分,其实有必要列清册列管,用的到的东西,
要造册,以便监督。用不到的东西,可以拍卖,以增加收入,且避免流於私用。
第三,这次法研营,我虽然没有全程参与,不过还是可以感觉到学弟妹的用心,
辛苦你们了,这次的政大法研营,就靠你们擦亮招牌,也谢谢你们对法律系的付出。
老骨头的学会干部
※ 引述《aton ()》之铭言:
: : 然後要提的是
: : 本系的体育干事习惯上是由系代兼任
: : 因此诸多体育项目会希望由系队管理委员会执行之
: : 例如本次校庆运动会即邀请各系队队长讨论相关事项
: : 至於是否会成为惯例?
: 我必须老实的说,系队管理办法其实是我在大三时撰写的
: 针对这样的问题,我说说我的看法,或许算种「原意解释」
: 在我大一以及大二参与学会事务(88以及89学年度)
: 那时以及更之前的学会,体育股长和系代本来就是两件事情
: 系学会下属的体育股长是行政组织的一个内部单位
: 系代则是章程所明定的一个机关
: 由体育股长联络各系队报预决算以及通知各系队校际比赛的讯息
: 系代不会参与有关系队的行政事务,和系队唯一的牵连
: 也如同和其他学会各股牵连一样,就是预先审查由体育股总筹各系队所提报的预决算
: 至於系队管理委员会是怎样的组织?
: 我当时的规划是以各系队自治为中心
: 系代与监委加入是希望一个中立第三者能够协调各系队利益冲突
: 至於我当初最最原始的规划
: 系队管理委员会的成员还有系学会代表一人
: 此人即为体育股长
: 我看事後通过的版本好像没有这样的设计,我也不知道为什麽
: 但我思考了一下,其实也无伤大雅
: 我的想法是:
: 系学会本身组织仍应推选一位体育股长
: 他的任务是单纯体育行政有关的工作,和系队预决算无关
: 也因此当学校交付校际级综合性体育活动,他就可请由系代召开系队管理委员会
: 并且加入讨论,以求学会和系队能够结合
: 至於古早统筹系队预决算的任务,则不再行使
: 这样的好处是系代仍然脱离单纯行政权,属於监督机关
: 也不会造成学会与系队完全的脱节
: 当然,如果认为此类的行政工作专设一位股长处理过於浪费人力的话
: 也是可以用专案总召的形式去运作
: 就先这样,以下则是我给学会的一些「内部人」
: 还有就是请学会干部注意
: 那些留在会办所剩的营服或是系服
: 请不要任意赠送给学会成员使用
: 这些是公款制作的东西
: 要发送应该用回收成本也就是卖给学会工作人员的方式
: 我是不知道你们是不是也是这样处理的
: 至少我看到我做总召那届(六)法研营的「法客游」
: 橘的或蓝的穿在一堆我不认识的学弟妹身上,会做这样的联想
: 我看了叹口气自己老了没差,但学会干部切忌被人落到「公款私用」的口舌
: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经验唷
: 最後老问题仍在
: 我有跟LECTURE在上学期期末的信,谈过我们的经验
: 法律系的人很在乎有没有做通讯录
: 到现在也没看到
: 日前有人在系版干了,我实在不知道要怎麽帮你们讲话
: 算算时间又是新的学会了
: 因此新的学会干部,如果你们想听听 Old school的经验,我们可以约时间
: 至少下学期我应该还会在学校,不急着当兵
: 88 89学会干部 宋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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