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ctured (把梦带走或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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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随笔--有关法律系学会(2)
时间Mon May 17 02:59:44 2004
再来要聊的是系队管理委员会
虽然这边不适合我说
(我是总干事 不是系队队长)
不过我还是小提一下
首先先节录一下条文:
三、 每学期初由监委、系代及各系队推派一人组成「系队管理委员会」,以一学期为任
期,办理本办法所定之职务,遇有争议以多数决之。
四、 系队管理委员会之经费出纳保管工作由系代担任之。
五、 系队管理委员会之职务有
1.审查系队之成立并加注意见供会员代表大会参考。
2.监督考核系队之运作并加注意见供会员代表大会参考。
3.提交各系队之预算、决算至会员代表大会。
4.经费之管理、出纳。
5.於系队举办之活动结束後一周内,审查其成果、决算。
六、 系队管理委员会需达2/3以上委员出席,始得召开。
大概来说 其实就是各系队的监委会
至於为什麽会这样呢?
因为以前各系队的预算是跟干事会一起呈报的
这样发生两个问题:
第一 干事会不太清楚各系队的营运状况
第二 系队的经费和干事会一起呈报 预算会互吃
最重要的是 各系队拥有相当高的自主权
若是这样编列 反而将其编制余干事会下 於理不公
於是後来便将各系队独立
财务上则是独立审查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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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一下其他的条文:
第三章:系队运作之监督
在第三章 其实执行效果不佳
当然 这是困难度的问题 毕竟企画书跟成果报告书并非系队会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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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重要的还是第四章
第四章:预、决算以及经费
十五、 系队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系队经费之出纳保管工作,其经费来源如下
1.该学年系学会会费收入之4/10。
2.上届系队管理委员会移交剩余经费。
3.各系队举办活动之收入。
十六、 各系队之支出,应向系队管理委员会核销或预借,核销与预借办法由系队管理委员
会定之。
十七、 各系队应於学期初提报预算表以及学期末提报决算表至系队管理委员会汇整,并由
系队管理委员会送至监委会、会员代表大会审查。
十八、 各系队举办活动若有盈余,应缴回系队管理委员会,但盈余之1/2发还系队自由
使用於有助系队运作之相关用途。
十九、 各系队举办活动若有亏损,由系队管理委员会支出,但有可归责於系队之事由时,
不在此限。
二十、 前条但书之规定,由系队管理委员会审查之。
这章最重要的是点明了系费的用途
有40%会移至系队
换言之 一人2000元的系费 干事会用了1200 系队用了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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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要提的是
本系的体育干事习惯上是由系代兼任
因此诸多体育项目会希望由系队管理委员会执行之
例如本次校庆运动会即邀请各系队队长讨论相关事项
至於是否会成为惯例?
应该由往後的活动经验来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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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祈求的是未来 我期望的是终有一日到来
恨与残忍不再控制人们的心灵
我们可以藉由推理 判断 了解及信仰
而学习到所有生命都是应该拯救的
而慈悲是对人类最高的礼赞
Clarence Dar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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