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head (政大围棋社)
看板NCCUGO
标题围棋社章程草案2003/03
时间Thu Mar 6 21:47:52 2003
国立政治大学围棋社组织章程
条 文
《民国九十二年三月草拟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社全名为-国立政治大学围棋社,简称政大围棋社。
第二条:本社属艺术性社团,旨在推广围棋运动、切磋同侪技艺,以棋会友、以友辅仁。
第三条:本社社址,设於国立政治大学,受学务处课外活动组之督导。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凡偏好围棋、热爱下棋之政治大学学生,经缴交社费後,皆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五条:非本校学生,经大会同意、缴交社费後,也得加入本社为荣誉社员。
第七条:本社社员享有之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及罢免权。
2. 提案权及表决权。
3. 参与本社所举办之各项活动。
第八条:本社社员应尽义务
1. 遵守本社章程及决议案。
2. 如期缴交社费,未缴社费者不得享有任何补助。
3. 出席社员大会及支持本社所举办之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社员大会为本社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其职权为
1. 选举、罢免社长及干部。
2. 通过干事会之名单。
3. 复决干事会所订之计划。
4. 修改干事会所订之计划。
5. 修订本社章程。
第十条:社员大会於每学期期初、期末定期聚会一次。
第十一条:临时大会,经干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或社员四分之一以上连署,得经由会长
召开,效力视同社员大会。
第十二条:一般议案由会员四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特殊议案(如修改章程、罢免社长干部、解散社团等)由社员三分之二以上
初席,出席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本社社员大会推选出社长一名,对内领导各项活动,及处理协调合作事宜;
对外代表本社出席校内外相关之会议。
第十五条:本社由社长下辖干事会,负责筹组干部,订定、执行各种活动,并得遴选副
社长一人,由大会通过,襄助社长推展会务。
第十六条:干事会内设活动部、教学部、文宣部等三部,并得视实际需要增加或减裁其
组织成员,由大会通过或追认。
第十七条:本社之干部组织,每学期改选一次,若社长、干部无法顺利产生,则由原任
继续留任至临时大会选出新任者为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社之经费来源
1. 本社社员所缴交之社费收入(社费金额得视财务状况,经干事会决议、大会通过
後,迳行调整)
2. 政治大学学生社团活动之补助
3. 社员、荣誉社员或有关单位、人士乐捐或赞助
4. 其他
第十九条:本社之经费运作情形,於每学年结束交接时,向全体社员公布之。
第二十条:本社章程未尽事宜,经由大会或干事会决议,得经行执行後再行追任。
第二十一条:本社章程由大会通过後予以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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