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olzap (笨.)
看板NCCU99_LAND
标题现阶段土地使用变更管制问题
时间Thu Jun 13 00:18:42 2002
1. 事前管制(变更审查)之问题:
a.审查主体-都市土地-各级都市计画委员会
非都市土地-用地变更:省事业主管机关
分区变更:中央及省政府
→ 未能制度化保障环境保护主观机关有参与决定的地位
b.审查程序:目前台湾都市土地中,除了台北市住宅区山坡地开发、保护区及工业区变更为住宅区、住宅区变更为商业区的案子,具有开发许可制中-先审後开发的精神,其他都市市土地则直接赋予地主开发土地的权利。针对大规模的土地使用变更案,并没有规定迳行环境影响评估,以致环境保护主管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影响力。
c.审查要件:法令规定不具体,常无法课以变更者相当之义务。
改善:
落实计画指导下先审後开发的精神,事前管制应包含先期进行土地使用变更计画之提出与审查、申请开发许可、环境影响评估书作业与附有行政处分之付款等制度设计。从区域整体性的考量,达成合理引导土地使用的目标。
2. 利益衡平之问题:
土地使用变更前後土地价值差异大,现行规定中并没有规定变更会买卖移转限制,上涨幅度快,地主可享受的私人利益大。
改善:
变更者负担新增加的公共设施需求量的费用,课取变更者因变更的增值利益;强制捐地、土增税、土地变更使用捐与开发影响费。
3. 变更损失赔偿之问题:
土地被化为低度使用类别如农业区、保护区或公共设施用地等低度使用类别,因此而造成的地价下跌,政府也并不对此等变更行为有所补偿。
改善:
国家可以使用公权力,将土地由高度使用类别变更为低度使用类别,土地所有权人因而遭受的损失,基於保障私有财产的保障,政府必须有所补偿,例如以发展权移转制度、单纯的金钱补偿、税捐上的减免等,才能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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