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ecrab (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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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容积移转相关问题
时间Tue Jun 11 21:14:29 2002
容积移转之法令分析探讨
【1】 容积移转之定义:
容积移转或发展权移转,系指一块基地的开发或建筑的一部份或全部移转至另一宗土地。
也就是说,地主可以购买或将自己所佣有土地只部份或全部发展权移至另一基地上。
【2】 容积移转之目的:
容积移转之实施,是企图同时解决地主间因使用分区管制所产生的不公平及土地使用效率等双重问题。
也就是在限制发展区中被限制发展的地主能获得相对数量的发展权,以弥补其被限制开发的权利,在发展地区,开发者可以藉由购买容积率而提高开发利润;而公部门不但可以节省财政负担,还可以对敏感用地的保护与辅助都市计画事业,以及施行成长管理计画,避免都市无次序的蔓延。
【3】 容积移转之预期效益:
(1) 对於具有历史文化保存之古蹟土地方面
(2) 公共设施保留地及既成道路用地取得方面
(3) 改善土地使用分区管制的缺失方面
(4) 节省国家的财政负担,提身国家竞争力
(5) 在限制发展区的维护方面
(6) 尊重宪法和司法的效力方面
(7) 对土地利用方面
(8) 既得利益和损失者的均衡
【4】 容积移转之相关法令:
(1) 文化资产保存法
(2) 古蹟土地容积移转办法
(3) 都市计画容积移转实施办法
(4) 台北市都市计画容积移转实施要点
(5) 台湾省以建筑容积移转方式协助取得既成的道路用地作业要点
(6) 都市更新条例
(7) 大稻埕特定专用区都市计画案
【5】 容积移转之法令分析:
(1) 相关法令的适用性问题
由於目前和容积移转相关法令就有七条以上,所以从法条的规定看来,对於接受区接受基地的上限及移转的方式个有所不同或是重覆,因此要针对哪一条法令使用,就会有解释上的困恼。
(2) 容积接受地区的指定
(3) 容积分次移转的问题
『1』有限定使用期限:会降低购买意愿
『2』无限定使用期限:会造成容积移转的投机行为
(4) 课徵相关税赋及回馈问题
容积移转之发展权本身不具不动产物权特性,势无法对拥有者课征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因此如何课税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5) 容积移转量的变换问题
根据都市计画容积移转实施办法第十条内容:
接受基地移入之容积=送出基地移出之容积 ×(申请容积移转当年送出基地之公告现值 / 申请容积移转当年接受基地基地之公告现值)
(6) 登记问题
(7) 如何建立政府的作业窗口
(8) 相关立法与修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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