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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王圣人] 在台湾做好人为甚麽这麽难?
时间Fri Nov 11 19:19:57 2011
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Message/message_1.asp&ctNode=903&msg_id=3739
本文来源:监察院官网
针对「三只小猪政治献金」暨礼堂外借引发争议,
监察院长王建煊100年11月9日发表「在
台湾做好人为甚麽这麽难?」专文,首度对两个事件表达感想,暨还原澄清事实真相。
王建煊院长於专文中指出,政治献金法中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虽然本院已建请行政院注
意考虑修法,在未修法前,本院财申处同仁曾赴各地宣导,这次发生「三只小猪」事件,
财申处同仁基於好心,特别提醒当事人,这是违反政治献金法,会被罚的。当事人办事处
接电话的会计人员表示了解,并感谢告知。但是当其文宣部门知悉此事时,认为是绝佳选
举造势题材,污蔑本院是其他政党的打手。财申处同仁有错吗?坦白说没有错,如果要有
,那就是缺乏政治敏感度。财申处既然是善意提醒,是好事一桩,为甚麽会变成过街老鼠
呢?不能不慨叹,在台湾要做一个好人是多麽的困难!
又有人谈王院长公器私用,办公时间在监察院礼堂为友人证婚。其实这件事也是美事一桩
,十月初有大陆某着名大学的EMBA班学员及眷属近五十人,其中有几位是台商,来电联系
,可否来监察院参访,我说可以,因为这样的参访在各机关常有办理。联系的人又说,他
们EMBA班有位台商,要向户政机关办结婚登记,可否请院长担任见证人,以符合登记要件
。我说可以,但是为甚麽不办结婚典礼呢?结婚是人生大事,没有典礼,新娘没有披过婚
纱,将来会後悔的,我问他们为甚麽不办正式的结婚典礼?得知他们已恋爱了近12年,但
由於某项值得人同情的理由(涉个人隐私,未便在此详述),不想以公开方式办婚礼。因此
我乃建议他们,来监察院参访时,在同学共同的见证下,由我为他们证婚,举行结婚典礼
。
这一行人当日上午先去参访总统府,十一点来监察院访问,访问人员坐妥,立刻办结婚典
礼,
礼堂布置有鲜花、蛋糕、结婚布条、墙上喜字等,都是请外面厂商做的,费用全部都
由我自己掏腰包付的。新娘的婚纱还是当天早上在我的建议下,才去爱国西路婚纱店租来
的,我认为披婚纱十分重要,对一个女孩子来说,一辈子未披过婚纱,会终身遗憾。结婚
典礼结束,新郎新娘乃共同参加EMBA的参访座谈。
中午请他们吃在外面订的池上便当,费
用也是我付的。这对新人当天来监察院前,我根本没有见过他们,为他们办婚礼完全出於
爱心。
有媒体说,来访台商曾对我和内人创办的财团法人无子西瓜基金会有捐款,所以才有这次
婚礼的举行,事实上无子西瓜基金会尚未对外展开工作,目前除我们夫妻的捐款外,并无
任何台商的捐款,此有帐目可查。
後来我对妻子苏老师说,我今天做了一件心中十分喜悦的事,让一对新人风风光光的办完
人生大事。这是好事一桩,为甚麽也变成了追打的对象呢?唉!在台湾想做点好事有这麽
难吗?
政府应有爱民之心,在可能范围内应尽量给人民方便才是。例如现在有许多学校开放校园
供民众使用,本院目前也有提供民众前来婚纱摄影或古蹟导览,诸如此类的事在不同政党
执政时的公家机关亦多有发生。
我不想多作辩解,公道自在人心,人在做天在看,耶和华
神是公义的,祂必暗中查看,诚实报应。希望台湾能成为一个人人在献爱心时,心中不会
暗自害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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铿锵有力阿!
国家名器拿来当私人用途
权力就是最好的照妖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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