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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投资] MOU签订
时间Mon Nov 16 22:05:2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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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金融MOU签了 陈冲:60天内生效、业者可提登陆申请
更新日期:2009/11/16 19:29 记者颜真真/台北报导
金管会主委陈冲今(16)日宣布,两岸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3项金融监理合作了解备忘
录(MOU)已於傍晚6时由他分别与大陆银监会、保监会及证监会的正职首长,以专人互递
文件方式,完成签署。陈冲表示,3项金融MOU将等双方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後,在60天内生
效,金管会并将依行政程序,将3项金融监理合作了解备忘录陈报行政院。
陈冲进一步说明,两岸金融MOU是在今日下午4时30分由两岸派专人将以签好的金融MOU,
以换文方式递交给双方,并在晚间6点同步签订完成,两岸并约定在晚间6点30分同时对外
公布。
至於国内金融业者所关切的赴大陆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问题,陈冲表示,在3项金融监理合
作了解备忘录生效之後,国内金融业者就可以提出申请,未来金管会将可依据3项金融监
理合作了解备忘录,对国内金融机构在大陆地区的分支机构进行有效监理。
陈冲表示,金融MOU是金融机构从事跨境经营业务时,母国监理机关与地主国监理机关同
意相互交换意见,协助彼此履行金融监理职责,并将此一了解,以备忘录方式保留,是国
际间建立监理合作关系最常见的方式,我国已与34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理机关签订39项
了解备忘录。
不过,陈冲也强调,MOU只是提供双方相互合作的基础,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与大陆签署
的3项两岸金融MOU的内容,也是如此。
陈冲还说明,与大陆签署的3项金融MOU内容,都是依循国际惯例来处理,主要包括资讯交
换、资讯保密、金融检查、持续联系及国际金融海啸发生後各国关心的危机处置。
在资讯交换部分,陈冲表示,主要范围限於对金融机构进行合并监理所需资讯、金融监理
法规制度相关资讯,但不包括客户帐户资料。
至於资讯保密方面,陈冲说,对於所取得的资讯,仅能供监理目的使用,并应予保密;在
金融检查部分,双方可以对己方金融机构在对方境内的分支机构进行检查。
在持续联系方面,陈冲指出,双方未来可举行会谈,并鼓励进行人员交流互访;危机处置
部分,则是对於一方金融机构在对方境内的分支机构发生经营困难时,双方应协调共同解
决所面临的问题与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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