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ian (skyian)
看板NCCU97_LawFl
标题Re: [转贴] IFPI v. KURO
时间Mon Sep 12 21:45:06 2005
算了~推半天不如直接回文
反正是版主不会被删文
三行文也没人可以奈我何...(茶)
法院确定见解很重要
学说之前看过冯、谢的基本立场都是站在学生这一边
我想蔡应该也是吧~大好人
到底应该怎样才是最恰当的界线呢?
份数?金额?法官自由心证?
都很有趣
总之希望有一个对於使用者有利的国内判决
况且分享的机制这麽多种
法官也应该对於各种型态的分享都下一个决定才是适当
我看到的BT、养动物们、美国的各种分享音乐型态
有无主机?还是纯粹的分点找?
将来的发展呢?
我想都是值得法官思考的
单纯的ITUNE付费下载并不是唯一的出路
我们是否应该从最基本的降价开始,也是厂商应该思考的问题
纯然的无限制并不好,但是应该加上如何的科技保护或者如何的法律支撑
都是很值得思考的
尤其在科技保护接近松弛到无法控制的阶段
(新的IPOD NANO,才刚出呢! MP3谁人可挡)
法律的界线是更显重要了啦...(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51.23
1F:→ skyian:先自推一个 140.119.51.23 09/12
2F:→ skyian: ◢██◣ ╭─────────╮ 140.119.51.23 09/12
3F:→ skyian: █ ◥▌ │快战啊!茶和洨点心 │ 140.119.51.23 09/12
4F:→ skyian: ◤□︵□▌ξ ╮ 都准备好了 │ 140.119.51.23 09/12
5F:→ skyian: ╲ 口╱ ▆ ╰─────────╯ 140.119.51.23 09/12
6F:→ skyian: ◢ ̄︺ ̄◤ 140.119.51.23 09/12
7F:→ skyian: ╭───── 140.119.51.23 09/12
8F:→ skyian: ╲ Ο~ ●~ ╲ 140.119.51.23 09/12
9F:→ skyian: ╦═══╦╯ 140.119.51.23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