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ballos (bush is bullshit!)
看板866011XX
标题Re: 清河雅孝「大师」,拜托你好好学学中文吧....
时间Tue Apr 22 02:12:15 2003
作者: Ceballos (bush is bullshit!) 看板: 866011XX
标题: Re: 清河雅孝「大师」,拜托你好好学学中文吧....
时间: Tue Apr 22 02:04:14 2003
※ 引述《crh (洪荒大野狼)》之铭言:
※ 引述《Ceballos (bush is bullshit!)》之铭言:
: ※ 引述《crh (洪荒大野狼)》之铭言:
: 豪哥,其实不只是法学,我们在很多领域也都是西方文明的殖民地。
: 所有经社制度都应该是要相互配合运行的,
: 如果今天我们决心要创造「完全本土化」的法制度,
: 那,首先面临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其他制度该怎麽配合?
: 法律是扮演着就是抽象规范的角色,
: 而如果今天所要处理的「具体事实」全是舶来品,
: 法律还能够理直气壮的说自己完全本土化吗?
: 像豪哥你研究的保险制度也是舶来品,
: 我想你一定不会认为我国的保险法规范能够走出自己的路吧..:p
: (基本上,我觉得我们保险法应该是废掉重拟:PPP)
: 其实,我觉得确实是很难,但是我想说的是,走出自己的路才是正确的方向,
: 给大家我们风管所的一点理念好了,
: 我们风管所为什麽要分为三组呢?精算、管理、法律
: 就是想要以精算创出保单结构,以法律的技术订出保单条款,再以管理的技术实际
: 执行之,
: 也就是说,我们是先有精算人员创出的东西,再用法律的条文去把他制订出来,
: 先有一个目标,一个人说ㄟ,目前市场上需要的就是这个东西,
: 你按照这个把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给我拟好,就这样,
: 虽然这个社会整体的需求是大了点啦,(应该是大了非常多﹍)
: 但是,我想,我们是不是应该朝向的是,
: 有些人确实地去研究这个社会需要的是什麽,
: 怎麽样的制度对生存於我们社会上的老百姓来说,是公平而有利的,
: 再去决定说,我们的法律应该是怎麽样的呢?
: 其实要创造出自己的法价值体系,并不是不可能,
: 只是这绝非我们这一代所能够完成的工作...甚至不用着急地期待它发生...
: (就现阶段而言,连国外文献都抄不好了,更何况创造?)
: 为何要猛抄国外文献?-->我自己是有个答案,为了跟国际接轨
豪哥,我的理解跟你不太一样,
我的答案是,因为我们是继受法国家。
这就好比我们跟美国人买武器,武器操作手册是英文还是中文?
小弟我个人认为,跟国际接轨的理由反而倒是其次...
想想看,猛抄英美的信托制度,能够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概念接轨吗?:p
: 创造跟抄袭(或称移植)有关吗?
: 如果你创出了一个制度,用各种数据、外国的经验,对人性动机的防止功能,
: 来证明你确实是一个更完美的制度,
: 虽然没有其他国家的制度可抄(因为你是独创)
: 难道就不行吗?
当然可以啊...
只是我觉得,我国目前连基本的抄袭都抄成半调子,
而泰半法学者甚至连「理解」外国法的工作都没办法做好...:p
事实上,我国全盘接收西方法制,迄今不过一百年
(想想看,德国人、英国人、法国人是经过了多久时间才发展出自己的体系?)
如果要求本土法学研究者发展出什麽独创性的原理原则,
这样无异於要一个刚学会爬行的小孩,模仿大人跑步一样嘛...
我们国家法制,现在迫切需要的不是大思想家康德,而是勤奋取经的唐三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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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Re: 清河雅孝「大师」,拜托你好好学学中文吧....
时间: Tue Apr 22 02:12:15 2003
作者: Ceballos (bush is bullshit!) 看板: 866011XX
标题: Re: 清河雅孝「大师」,拜托你好好学学中文吧....
时间: Tue Apr 22 02:04:14 2003
※ 引述《crh (洪荒大野狼)》之铭言:
※ 引述《Ceballos (bush is bullshit!)》之铭言:
: ※ 引述《crh (洪荒大野狼)》之铭言:
: 豪哥,其实不只是法学,我们在很多领域也都是西方文明的殖民地。
: 所有经社制度都应该是要相互配合运行的,
: 如果今天我们决心要创造「完全本土化」的法制度,
: 那,首先面临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其他制度该怎麽配合?
: 法律是扮演着就是抽象规范的角色,
: 而如果今天所要处理的「具体事实」全是舶来品,
: 法律还能够理直气壮的说自己完全本土化吗?
: 像豪哥你研究的保险制度也是舶来品,
: 我想你一定不会认为我国的保险法规范能够走出自己的路吧..:p
: (基本上,我觉得我们保险法应该是废掉重拟:PPP)
: 其实,我觉得确实是很难,但是我想说的是,走出自己的路才是正确的方向,
: 给大家我们风管所的一点理念好了,
: 我们风管所为什麽要分为三组呢?精算、管理、法律
: 就是想要以精算创出保单结构,以法律的技术订出保单条款,再以管理的技术实际
: 执行之,
: 也就是说,我们是先有精算人员创出的东西,再用法律的条文去把他制订出来,
: 先有一个目标,一个人说ㄟ,目前市场上需要的就是这个东西,
: 你按照这个把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给我拟好,就这样,
: 虽然这个社会整体的需求是大了点啦,(应该是大了非常多﹍)
: 但是,我想,我们是不是应该朝向的是,
: 有些人确实地去研究这个社会需要的是什麽,
: 怎麽样的制度对生存於我们社会上的老百姓来说,是公平而有利的,
: 再去决定说,我们的法律应该是怎麽样的呢?
: 其实要创造出自己的法价值体系,并不是不可能,
: 只是这绝非我们这一代所能够完成的工作...甚至不用着急地期待它发生...
: (就现阶段而言,连国外文献都抄不好了,更何况创造?)
: 为何要猛抄国外文献?-->我自己是有个答案,为了跟国际接轨
豪哥,我的理解跟你不太一样,
我的答案是,因为我们是继受法国家。
这就好比我们跟美国人买武器,武器操作手册是英文还是中文?
小弟我个人认为,跟国际接轨的理由反而倒是其次...
想想看,猛抄英美的信托制度,能够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概念接轨吗?:p
: 创造跟抄袭(或称移植)有关吗?
: 如果你创出了一个制度,用各种数据、外国的经验,对人性动机的防止功能,
: 来证明你确实是一个更完美的制度,
: 虽然没有其他国家的制度可抄(因为你是独创)
: 难道就不行吗?
当然可以啊...
只是我觉得,我国目前连基本的抄袭都抄成半调子,
而泰半法学者甚至连「理解」外国法的工作都没办法做好...:p
事实上,我国全盘接收西方法制,迄今不过一百年
(想想看,德国人、英国人、法国人是经过了多久时间才发展出自己的体系?)
如果要求本土法学研究者发展出什麽独创性的原理原则,
这样无异於要一个刚学会爬行的小孩,模仿大人跑步一样嘛...
我们国家法制,现在迫切需要的不是大思想家康德,而是勤奋取经的唐三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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