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to5023 (zito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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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三读通过 保险给付晚15天加给利息
时间Tue Dec 4 16:48:37 2012
立法院今天(4号)三读通过「就业保险法」与「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未来被保
险人的保险给付如果经过核定,保险单位应该在十五天内完成给付,如果逾期就要加给利
息;而在「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更明确定义,保险给付请求权由两年修正为五年。
(萧照平报导)
就业保险法虽然保障劳工就业安全,但对於被保险人受到保险人延迟给付时,却没有明订
的救济办法。
因此,国民党立委蒋乃辛提案修法,要求增订「就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之一」,指出保险
给付,如果经过核定就应该在十五天内完成给付,如果逾期可以规责给保险人,并且应加
给利息。条文更在四号完成三读,蒋乃辛认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要公平对等。
『因为如果我们的保险费没有缴,保险公司他利息还是要计,相对的,你晚给人家的也要
付利息,保险公司你就不要拖延,你就赶快给人家就好,你不要有说反正没有时间限制就
一直拖下去,那被保险人是不是也可拖不要邀,你要对等』
同时,四号也通过「劳工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条文修正」。明订领取保险给付的请求权限,
自得请领日开始,由现行的两年修正为五年。
http://tw.news.yahoo.com/%E4%B8%89%E8%AE%80%E9%80%9A%E9%81%8E-%E4%BF%9D%E9%9A%AA%E7%B5%A6%E4%BB%98%E6%99%9A15%E5%A4%A9%E5%8A%A0%E7%B5%A6%E5%88%A9%E6%81%AF-033104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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