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shit (阿学)
看板NCCU11_LawA
标题Fw: [课辅]王千维债总[上课内容补充]
时间Wed Apr 11 22:05:27 2012
※ [本文转录自 NCCU11_LawB 看板 #1FXOzK0H ]
作者: yishit (阿学) 看板: NCCU11_LawB
标题: [课辅]王千维债总
时间: Wed Apr 11 22:04:02 2012
学弟妹好,我是翊学学长
关於礼拜一上课所说明的「好意施惠」关系
学长担心那时候的例子大家会不太懂
所以在这边补充一个例子,应该大家会比较好懂
请设想以下情境:
你坐火车要回南部老家
结果坐在隔壁的陌生人因为想眯一下,所以拜托你到台中时叫醒他,
你回答:「好」
大家想想,这时候的你,
虽然说好,但内心真的有成立委任契约的意思吗,
结论应该是「没有吧」
不然,一旦你忘了叫醒他,便可能要承担债务不履行之责任。
这时,你跟那位陌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便是「好意施惠关系」。
希望这个例子可以让大家好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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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yishit (140.119.144.96), 时间: 04/11/2012 2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