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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原作者(据说是曜宇?) 成家提供 俊光修正 J7在此献上 打到手快断掉的拙作 有请版上各位大大批评指教 要DOC档的请敲我 另外 记得开灯喔!!! 损害赔偿与侵权行为 1.何谓「损害」?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有何不同? 损害: 乃因某种事实致他人之身体财产或其他法益蒙受不利益。 财产损失: 依民法第184、216条,各种财产损失均可请求赔偿 非财产损失: 需民法或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者,方能请求非财产之损害赔偿。 2.试说明「损害赔偿之范围」?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在契约关系或侵权行为中,是否请求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之范围: 损害赔偿,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 定外,应以填补债权人所受损害及所施利益 为限。 侵权行为成立时,被害人对於侵权行为人即取得损害赔偿之债权。 3. 试说明「损害赔偿之方法」?民事损害赔偿之原则为何?(有损害,始有赔偿) 回复原状以及金钱赔偿,回复原状为优先,若回复原状延迟、难以回复原状得请求金钱 赔偿。而且其物经回复原状而减少的价值可请求赔偿,损害系金钱应自损害发生时起加给 利息。   民法213条[民事损害赔偿以回复原状为原则]。 4.受害人请求回复原状之费用的赔偿,是否能请求自损害发生时加计利息? 依民法第213条第二项规定「因回复原状而应负金钱者,自损害发生时加给利息」 5.损害赔偿之请求权人,对於债务人是否能主张「以金钱赔偿所遭受之损失」? 损害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例外 其情形有二 回复原状迟延者 「应回复原状,如经债权人定相当期限催告後,逾期不为回覆者,债权人得请求以金钱赔 其损害」 难以回复原状者 「不能会复原状或回覆显然有重大困难者,应以金钱赔偿其损害」如毁损古人字画是。 6. 试说明「与有过失」? 「损益相抵」之意义? 与有过失: 发生损害。加害人虽有过失,但被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失。 损益相抵 : 亦称损益同销,基於同一原因事实,受有损害,并受到利益者,其请求赔偿之金额,应扣 除所受到的利益,以定赔偿范围。 7.侵权行为之受害人,得向何者请求赔偿?得请求何种赔偿? 权利受侵害之直接被害人得向损害赔偿之债务人请求回复原状、金钱赔偿。   若被害人死亡,在被害人生前为其出医疗费、生活费之人、死後为其出丧葬费之人, 得向损害赔偿债务人请求金钱赔偿;被害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之第三人,得向损害赔偿债 务人请求扶养费;死亡者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得向损害赔偿债务人请求相当金额之精 神赔偿。 8. 试说明「侵权行为之构成要件」?违反善良风俗之侵权行为,在构成要件方面有何特殊 规定? 侵权行为之构成要件: 客观条件 须为自己之行为(加害行为) 须侵害他人权利(侵害权利) 须发生损害(各种财产损失均符合本要件) 行为与损害间须有因果关系 行为须不法 主观条件 须有故意或过失 须有责任能力 违反善良风俗之侵权 加害行为需『违反善良风俗』 受侵害之「权利」不明--※关键因素 9. 试说明「过失责任主义」?「举证责任之转换」?「推定过失」?「无过失责任」? 过失责任主义: 在损害发生的时候,当受害人证明加害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时候,受害人才能向加害人 糗求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之转换: 举证责任加至家害人端,除非加害人能举证免责,否则仍不能免除责任。 推定过失: 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不论有无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及推定加害人负损害赔偿责任,若加 害人能证明自己并无过失即可免除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 无过失责任: 事故发生後,不论加害人有无过失,受害人均可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且加害人不能以 举证证明自己无过失来免除其所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10. 何谓「共同侵权行为」? 「连带责任」? (民法第185条) 共同侵权行为: 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不能知其中孰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帮助人,视为共同行为人。(加害人之间不以意思联络为必要)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 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任何一个或数个 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11. 何谓「雇用人之侵权责任」?雇主於何种情形下,须对其受雇人之侵权行为,负连带 责任? (民法第188条) 雇用人之侵权责任: 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雇用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 雇主在无法证明选任受雇人及监督时,以尽相当之注意或纵加以相当之注意而仍不免发生 损害者,雇用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12.因人为之工作物、施工中之工程,遭受损害之受害人,依法应向何者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第189、191条) 此类情形,受害人应项工程承包商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工作物所有人拥有「物之使用管理 权」,应承担该物的侵权责任风险。 13.受害人因受伤而一段期间无法工作,能向侵权加害人请求何种赔偿?(民法第193条) 依照损害偿之方法及规定,丧失或减少其劳动能力,乃使其工作能力全部或一部分丧失, 则可请求侵权加害人以被害人通常情形下可能取得之收入为准,以金钱赔偿并以一次性支 付为原则。 14.受害人身故时,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请求权,民法有何特别规定? (民法第192条) 依照民法第192条「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对於之出一条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费用或殡葬 费之人,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人。 15.受害人於何种情形下,得向加害人要求「精神上的损害赔偿」?受害人的继承人,是否 能以继承人之身分为受害人请求「精神上的损害赔偿」? (民法第194、195条) 第195条「不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赔偿相当之金额。其名 被侵害者,并得要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精神上的损害赔偿」之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因此不得死继承之身分请求之,但如果 金额赔偿之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诺,或以起诉者不再此限。 16.受害人於遭受损害後,因与加害人谈判赔偿事宜一直没有结论。於受害後第800天,才 至法院起诉向加害人请求赔偿,其赔偿请求权是否因拖延太久而有所减损? (民法第197 条) 民法第197条「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起 ,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有侵权行为起,於10年者亦同。」 受害人因於受害後第800天才至法院起诉向被害人要求损害赔偿,但因已超过消灭时效2年 的期限,请求权因在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 隔壁的 在班上出风头 会打篮球 有汽车的人 有钱有车有房 大哥哥 的男生 又帅的学长 的主管 女生 女生 ──────┼─────┼─────┼─────┼─────→ 是善变的 国小时 国中时 高中时 大学时 社会时 rapidshare.com/files/297696798/FP295.rar.html 男生 男生 ─────┼────┼────┼────┼────→ 是专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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