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piggy (米米)
看板NCCU10_LawC
标题[讲义]李圣杰老师刑法一课辅讲义修改
时间Thu Nov 11 23:09:50 2010
Dear 各位学弟妹,
我发现讲义写到"隔地犯"部分
有用语错误,麻烦大家注意一下,谢谢
一、在继续犯的情况,纵使其着手实行於本国领域外,只要其违法状态持续
至本国领域内,其
犯罪地仍应认定为本国领域内 。
例2-2:本国籍某甲於美国拘禁华裔富商乙,并为躲避追缉而将某乙带
回台湾继续拘禁於基隆的公寓中。
→ 某甲可能成立刑法第302条私行拘禁罪,由於某甲对乙的违法拘禁
状态持续至台湾,因此其
犯罪地仍为本国领域,依刑法第3条前段
有本国法适用。
二、未免行为地与结果地一发生在本国领域外,造成属地主义适用争论,刑
法第4条特别明文规定,只要行为地或结果地其一发生於中华民国领域
内者,即视为在本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本国刑法。
→ 依照法律普遍理论之意旨,所谓的
犯罪地亦应包括所有经过之中间
结果地在内,方为妥当 。
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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