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lestar (bulestar)
看板NCCU10_LawA
标题[课辅]詹镇荣老师行政法课辅概念澄清
时间Tue Apr 17 16:42:29 2012
学弟妹好,
课辅有上到一个概念要跟大家更正一下
在多阶段行政处分那边
在课辅时我说:
之前有提到行政法院83年3月份庭长、评事联席会议:符合例外情形对前阶段行为救济
最高行政法院91年判字第2319号判例回归原则显名主意
不过老师认为83年的见解原则仍是显名主义,只是例外对前阶段
所以後面91年的见解并没有「回归」,而只是重申而已,83年决议现仍有适用
帮大家整理一下:
考期中考时请照老师的见解,用83年决议解答即可,不需再特别提91年见解
91年那个见解用在以後阶段行为救济 但法院仍可审查前阶段的行为。
不好意思,再请大家注意一下了~
有问题可以再寄信问我
[email protected]
最後,上星期有教到公法上不当得利返还的问题,
学说上有不同见解
老师是赞成反面理论的
上星期没有说清楚 这边补充一下
期中考请以老师上课所教为主,课辅只是帮大家多补充一些东西而已喔
以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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