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T (< 无敌破格郎 >)
看板NCCU09_TWHis
标题[心得] 看来录音档我可以安心公开...
时间Sun Oct 25 22:45:28 2009
1.进行己方与他人的对话录音,在法律上未告知对方,并不会违法
2.公共场所进行并不符合隐私保障权利
嗯!所以说...刚刚电话说是为我好
说我是
非法录音、防碍他人隐私还未经他人同意在公开场合公开
这段话...
恐怕得请你们自己吞回去了!
我明明从头到尾都没要公开或是马上就要对当事人不利
用这种假设来讲我实在让我不爽到极点...
什麽叫做“原本只是...,是因为...,所以才...”
带种的...就自己坦然告知看到这篇文章要转告
不要躲在臭水沟里头爬文
顺便转告一下 ~ 身为“ 男 子 汉 ” 最好说到做到
希望过了年底说已经不要做的先生可以说到做到阿!
Ps.不用强调我“误会了”
我没有必要为自己对一只米虫所下的评价有所更改!!!
by 其实这篇文章只是篇tt废文 (三天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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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202.55
1F:→ TT:害我还要去确定刑法315条...( ︶︿︶)_╭∩╮ 10/25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