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y0963 (卫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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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纪念劳动节,劳工反贫穷! 新闻稿
时间Fri Apr 30 19:47:31 2010
http://www.tctu.org.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20100429&Rcg=29129
纪念劳动节,劳工反贫穷!
「劳工反贫穷五一大游行」行前记者会
为了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表达劳工「反贫穷」的心声,全国产业总工会、团结工联、台
铁工会5月1日将发起「劳工反贫穷游行」。主办单位「劳工反贫穷行动联盟」4月29日上
午10:00将於劳委会前广场召开行前记者会,公布游行相关事项,各参与团体将派出代表
参加当日记者会。
反贫穷联盟表示,本次五一游行的主力有民营企业劳工,例如各县市的产业总工会;有全
国性的公用事业工会,如石油工会、台铁工会等;也有代表白领的银行员工会。另外,桃
园县总工会、社工工会、青年九五联盟、台湾记协等劳工团体,目前抗争中的洋华光电工
会,甚至位居社会弱势的原住民劳工及中高龄失业者,都将加入本次五一游行,预估游行
人数将达到万人。
反贫穷联盟指出,今年各国劳工五一游行,不约而同将「反贫穷」设定为诉求主题,如香
港以「反贫富悬殊」为游行诉求,要求订定最低工资。韩国民主劳总则预定要发动总罢工
,争取非典型劳工权益及抗议韩国政府打压工会。
今年五一游行,台湾工会团体则提出4项诉求:(1)禁止劳动派遣、反对劳务外包,拒绝
劳动弹性化。(2)坚持工会自主、反对消灭工会,争取劳工团结权。(3)民主监督ECFA
,劳工权益纳入谈判。(4)受雇者均享年金权利,劳保亏损政府拨补。
4月15日联盟曾前往行政院递交诉求。但反贫穷联盟说,到目前为止,行政院仅以一纸公
文发给各相关部会「妥为因应处理」、「迳复陈情团体」,让劳工团体感受不到政府重视
劳工诉求的诚意。
反贫穷联盟强调,如果五一当天,行政院无法提出善意回应,或无法派出相当层级的代表
回应诉求,联盟将提升抗争层级,发动激烈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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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劳工反贫穷五一大游行诉求
一、禁止劳动派遣、反对劳务外包,拒绝劳动弹性化!
政府将劳动派遣纳入劳基法规范,表面上是对派遣劳工的保护,实际上是让劳动派遣「就
地合法、全面开放」。
「劳动派遣」让雇主节省人力成本、规避雇主责任;对派遣公司来说,则是买空卖空的「
中间剥削」。但日韩的经验证明,合法开放劳动派遣,对劳工来说是无穷的灾难,让社会
贫富差距扩大,让劳工陷於贫穷化!
因此,我们主张:应修法明文全面禁止劳动派遣、订定两年落日条款,反对放宽定期契约
年限,并且应严禁雇主藉劳务承揽及外包规避雇主责任!而首要需停止的就是政府带头违
法大量采用劳务采购、劳动派遣及劳务外包的行为!
我们主张:
1、公部门禁止使用劳动派遣,严禁藉劳务采购、承揽及外包规避雇主责任。
2、全面禁止劳动派遣,反对放宽定期契约年限。
3、订定劳动派遣落日条款:两年内将派遣工转为正式职。
4、中华民国行业标准分类删除人力派遣业细类:禁止派遣公司,订定两年落日条款。
二、坚持工会自主、反对消灭工会,争取劳工团结权!
新工会法的审议引起工会界强烈抗议,自许为继承蒋经国总统民主化政策的马英九政府,
始终无法放弃威权时期的戒严思想,意图透过新工会法,加强对工会的管控,箝制人民团
体的自主发展。
我们要求,新工会法应删除赋予政府干预工会运作、停止工会业务、撤免工会干部的诸项
条文,并要求删除人民团体法第58条政府有权干预、解散工会的条文。这些法律不仅妨害
了公民社会的自主,也违反了国际劳工公约(第87号公约)。
我们坚持工会的自主运作、坚持劳工力量的团结!我们要求企业工会应维持强制入会。除
了现役军人,所有劳工都有组织、加入工会的权利,政府不应用任何方式限制!
我们主张:
1、反对政府干预工会运作、停止工会业务、撤免工会干部、解散工会组织。
2、工会会员资格和选举方式由工会章程规范,非典型劳工有权加入企业工会。
3、企业工会维持强制入会。
4、公教人员有权组织工会,不应有任何限制。
三、民主监督ECFA,劳工权益纳入谈判!
两岸政府正紧锣密鼓推动ECFA,但无论是马英九说的「帮助人民做生意」,胡锦涛的「让
利」说,显示ECFA只是为资本家服务而已!包括ECFA在内的各种自由贸易协定,为劳工带
来的将是严重失业、劳动弹性化及低落的劳动条件,最终将使基层劳工陷入贫穷的境地!
不管资本家是否「边缘化」,劳工一直都是「边缘化」的!我们反对两岸政府私相授受!
我们强调两岸谈判应纳入劳工权益的讨论。两岸的基层劳工和自主工会共同起来监督ECFA
的签订!我们要求全面清算「落跑企业」责任!企业发生重大劳资争议应列入黑名单!两
岸谈判应列入蓝(劳工)绿(环保)条款!
我们主张:
1、反对资本家优先的自由贸易协定,反对失业,反对劳动弹性化。
2、订定蓝(劳工)绿(环保)条款,要求企业社会责任,劳工团体有权进行劳动监察。
3、企业发生恶性关厂或重大劳资争议列入两岸黑名单,严格限制投资与贸易。
4、两岸劳工权益受损者,纳入司法互助协助追讨。
四、受雇者均享年金权利,劳保亏损政府拨补!
当绝大多数劳工可以拥有劳退新制及劳保年金保障时,却还有包括公务员兼具劳工身分者
在内的少数人员,既无法享有公务员优厚的月退休制度,也不适用劳工的年金保障,剥夺
该等人员享有年金的权利,成为两头空的年金孤儿,危及老年退休安全。
过去10年,为了弥补公保亏损及潜藏负债,财政部已拨补公保基金3100亿元,相较於60万
的公保被保险人,900万的劳保被保险人却始终得不到政府的奥援。立法院曾在97年7月通
过劳保年金条文时,另行决议由政府拨补劳保亏损,但该决议迄今仍未见执行。
我们主张:
1、尽速让公务员兼具劳工身分者适用劳退新制,并享有足够维持老年生活的年金制度。
2、比照公保并遵守立院决议,由政府逐年拨补劳保亏损及潜藏负债。
游行路线
http://www.tctu.org.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20100430&Rcg=2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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