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nce (查拉图斯特拉的信徒)
看板NCCU09_LawB
标题[课辅]陈洸岳老师债总作业
时间Fri Mar 11 00:05:12 2011
作者: zence (查拉图斯特拉的信徒) 看板: NCCU09_LawA
标题: [课辅] 陈洸岳老师债总作业
时间: Thu Mar 10 21:04:14 2011
大家好:
这次的作业题目如下
请大家写好後
於3/21参加课辅时缴交
为求评分的公平
所以这学期不能补交作业
不能来的同学,也麻烦务必请人代为缴交
另外,还是请大家作答时把它当成写考卷一样
尽量以言简意赅的方式来作答
练习如何以有限的字数
充分说明问题
有相关问题,也欢迎随时来信提问!
谢谢
一、雷老先生(下称甲)早期在香港担任探长,善於理财,身价五亿,现居台湾,专营投
资炒房获利。甲於2月10日购入A屋一栋,并与出卖人丙约定同年3月10日共同办理所有权
移转登记,但因甲同时炒作数笔不动产,久而久之便忘了此事。时至同年5月10日,因世
界经济复苏,台湾房地产亦连带大涨,甲见机不可失,立即於该日投资客乙缔结A屋买卖
契约,约定6月10日共同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问:
(一)甲在未受A屋所有权移转登记前,即与乙缔结A屋买卖契约,此契约之效力如何?
(二)乙於6月10日、6月15日、7月10日多次请求甲偕同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甲却辩称
「所有权还登记在丙名下,我还不是所有权人,没办法把A屋移转登记给你。」请问乙法
律上有何自救之道?
(三)设A屋已於3月10日移转登记予甲,但却遭甲在香港的仇敌:丁探长无故霸占并以诈
骗地政机关人员之方式,将A屋登记於丁名下,甲明知其事,但却对此事默不吭声,则乙
於5月11日可否依民法第242条代位甲行使民法第767条第1项之权利请求丁涂消登记?
是否须待6月10日後方可行使该权利?
二、承上题,不料流行性病毒袭台,全国人心惶惶,连带造成房价一落千丈,甲炒房手段
过於偏激而未分散风险,因而惨赔4亿9千万,如今债主乙(对甲有借款返还请求权5千万
)、丙(对甲所有之B屋本於买卖契约而有所有权移转登记请求权)纷纷登门催债,甲
想起自己昔日身价五亿之时,乙丙二人对自己阿谀谄媚的嘴脸,不禁怒火中烧、愤恨难平
,故(1)将自己所剩之1千万全部赠与伯大尼儿童育幼院,(2)又将市价2000万之B屋以2500
万卖给丁,而欲以所获之500万元返港炒股以图东山再起,(3)不料此时香港传来急电,告
知甲其父心脏衰竭而亡,留下1000万元财产由其继承,甲心中一阵悲痛,茫然不知此事
是福是祸,心想:「就算饿死也不让父亲遗产落入奸人之手」,毅然决定抛弃继承权,之
後便买了一本商业周刊开始研究次日之股市发展。请问:
(一)关於甲之(1)(2)行为,乙有无救济之道?(若有,为何种权利?若无,请说明
理由)
(二)关於甲之(1)(2)行为丙有无救济之道?(若有,为何种权利?若无,请说明理
由)
(三)关於甲之(3)行为,乙丙有无救济之道?
三、甲至优雅家俱有限公司购买一套沙发,当日负责销售之店员为乙(现年 19 岁),售
价为新台币(下同)10 万元。甲当日付清价金,并约定隔日早上 10:00 送至甲之住所
。甲走出家俱公司时,遇见前来家俱公司选购家俱之妹妹丙。基於兄妹之情,甲便告知丙
,将该套沙发送给她。翌日早上 09:00 ,甲打电话请家俱公司将沙发改送至丙之住处。
A 货运公司运送该沙发至丙住处之途中,该沙发遭闯红灯行驶之丁所驾驶之车辆撞毁。甲
以乙未满 20 岁为理由,主张契约无效。此外,甲并主张,沙发於运送途中被撞毁,其亦
无理由要付钱。因而,甲请求家俱公司还钱,其主张是否有理?(提示:是否有债务不履
行?若无,理由何在,若有,则属於可归责於何方的债务不履行?此种债务不履行典型应
如何处理?债各买卖之规定对此有无特殊规范可加以适用?)
四、养殖户甲饲养1万5千只土鸡(市价160万元),亟需饲料,1月初开始向乙农会饲料厂
叫货,但货款迟未结清,直到3月中旬,已累积现金170万元之债务,甲无力支付欠款,便
提议以鸡抵债,乙为避免债权无法回收,决定「化危机为土鸡」,表示同意,甲当场即将
卡车上所有土鸡交给乙。
(一)甲系以新债清偿或是代物清偿来清偿其债务?
(二)乙事後可否以土鸡市价仅160万元,不足抵债,而另向甲请求剩余之10万元债务?
(三)若乙拒绝以土鸡抵债,另行与甲达成合意以甲所有之农舍所有权为代物清偿,甲即
日(3/11)起将该农设交乙占有,但尚未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日後乙数次请求办理,甲均
藉故拖延,直至5月11日仍未为移转登记,请问乙对甲是否有不动产移转登记请求权而可
起诉请求甲为所有权移转登记?乙对甲是否仍有170万元债权?(提示:代物清偿系何种契
约?以不动产所有权为代物清偿,要如何才符合该契约之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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