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作者athlan831 (旅雁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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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王海南老师身分法课辅作业题目及相关公告事项
时间Wed Dec 8 11:07:09 2010
一、甲男乙女於民国88年结婚,婚後约定采分别财产制。甲男结婚时已有300万之存款。
婚後,甲在外工作赚得100万,乙则因为其弟清偿债务,向银行借款负债20万。民国92年
时,甲已决定改采法定财产制。民国95年时,甲与丙女发生外遇,计画离婚,甲丙不愿乙
女分配其财产,遂赠与丙女1000万元。民国97年,甲乙双方协议离婚,此时甲男存款为
500万。乙无其他财产。试问甲乙之剩余财产应如何分配?
二、甲男乙女於民国92年依法公证结婚,而未办理结婚之户籍登记,亦未约定夫妻财产制
。甲乙结婚後,育有一子丙。乙父婚前赠与乙一栋价值300万之A屋作为嫁妆,乙将A屋出
租,房租与利息均存入银行。甲乙结婚後,甲在外工作,乙则在家操持家务。在结婚五年
纪念之际,甲赠送乙一颗价值30万之钻石戒指。乙女於民国97年死亡,甲乙之财产除了一
栋房屋、钻石戒指以外,甲的银行帐户尚有工作所得500万元之存款,乙另有A屋之租金与
利息收入150万元。试问甲或乙得请求之剩余财产分配数额为何?
三、甲男乙女於民国71年结婚,未约定夫妻财产制。结婚时,甲有财产300万元,但有20
万债务尚未清偿。乙女则有嫁妆50万现金及结婚前所继承之一栋套房,价值150万。婚後
由甲在外工作,而乙女婚後将房屋出租,在家操持家务。但其遭人倒会负债20万元,由甲
代为清偿。民国92年,甲男为感谢乙女之辛劳,赠与一部市价50万之汽车。97年,甲死亡
,甲男死亡时现存所有财产1800万元;乙则有现金300万,及乙女婚後将套房出租的租金
收入总计30万。试问;甲男死亡时,留下多少婚後财产?剩余较少一方可以向剩余较多一
方请求多少金额?
以上题目请於12/22课辅时交给我(托人转交亦可) 答案格式请以A4纸手写
不可电脑打字 另外12/22课辅会有新讲义 请至学校影印部领取
课辅讲义手稿则会在12/22课辅结束後放至影印部供同学影印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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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thlan831 来自: 140.119.144.74 (12/08 11:09)
※ 编辑: athlan831 来自: 140.119.144.74 (12/08 23:02)
1F:→ athlan831:抱歉第二题排版有点问题 已更正文字 12/08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