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cj ()
看板NCCU09_LawB
标题Re: [课辅] 吴瑾瑜老师民总课辅
时间Fri Jun 25 11:16:36 2010
关於期末考的答案有一题需要和大家说明,
以免大家养成错误的观念。
关於无权占有国有地的甲,於A土地上种植相思木数公顷,相思木所有权之归属?
多数同学都用民法第66条第2项来解题,
但民法第66条第2项:不动产之出产物,尚未分离者,为该不动产之部分。
也就是说,这条规定是用来处理「不动产出产物」分离前後的权利归属的问题。
而本题应该使用民法第811条关於添附的规定来处理才对,
民法第811条,动产因附合而为不动产之重要成分者,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添附处理的问题才是把动产附合不动产的状况。
这两者应予辨明,而不宜混淆。
希望这样说明,大家可以明白。
我知道可能会有同学反映问题的难度过高,
但考试的分数并不重要,老师会有一些「调整」,
重要的是把观念厘清,才是能把学问学好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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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简单跟大家说明一下其他各题的关键,
第一大题在考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737号判例,
第二大题在考最高法院98年第6次民事庭会议决议(一)。
这两题都是记忆的送分题,除了记忆结论,简单的理由也需要能够了解,
请大家永远记住,实务见解在法律系考试的重要性,
在民法这一科,最高法院的判例、决议是必背而且必考的重要基本内容,
请大家在以後学习民法的历程,一定要能够加以掌握。
至於其他虽未形成判例决议,但却具有多数而且稳固见解的内容,
也是各位应该要能够掌握的基本内涵。
第三大题和第四大题,
分别考了时效和条件的基本重要问题,
大家要能够充分掌握制度的要件与效果,
并且和其他相类似的法律规定区别,正确在实务案例中去适用法律。
特别是第四大题,本题的答案应该是附停止条件的赠与。
请大家回去再自行思考案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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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老师上课介绍了大量判决都很有趣,
而我也花一些时间教各位如何蒐寻判决,
如果各位暑假有空,不妨上网自己看看判决,
可能一开始会看不懂,但是多看一定会进步,而且培养自己对於法律的敏感度。
这些都是学习上应该要注意的。
最後,祝大家暑假快乐。
其融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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