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cj ()
看板NCCU09_LawB
标题Re: [课辅] 吴瑾瑜老师民总课辅
时间Tue Jun 8 22:18:21 2010
根据同学提供的消息
期末考的范围有三:代理、消灭时效与权利行使
提醒各位答题永远把握一个原则
一定要写出以下这些内容:
1.可能适用的法律规范及争议的要件为何
2.实务见解和通说的想法是什麽(有空才写不同学说)
3.本题事实在此会得到何种结论
祝大家考试顺利
课辅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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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暑假有空想要看民法的教材
有几个方向可以试试看
第一,复习王老师教科书,「法律行为」(第六章)的内容
第二,阅读王老师期刊系列文章,民法总则在实务上的最新发展
第三,阅读王老师「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一书,关於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的内容
最後可以写写看台政的转学考考题
在各大学图书馆都有考古题连结
可以检验自己大一的民法到底学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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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考前可以找到我的方式
第一,下星期一(6/14)晚上在综院203
晚上八点半可以让大家问问题
但那时段是我的债总课辅时间
请大家要稍待大二问完问题後再行发问
第二,可以写信问问题,98651022@政大的信箱
但请表明你是吴老师民总的学生
请尽量避免抽象及大范围的问题
并且先尽量查过王老师教科书与我们的讲义
如果相同问题过多
我会统一回在板上就不另外回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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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95 年度第 16 次民事庭会议
贰、民八庭提案:
采乙说。
按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所谓请求权可行使时,系指行使请求权在法律
上无障碍时而言,请求权人因疾病或其他事实上障碍,不能行使请求
权者,时效之进行不因此而受影响(本院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决议
(一))。权利人主观上不知已可行使权利,为事实上之障碍,非属
法律障碍。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附加利息,性质上属不当得利,权
利人於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发生时即得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其时效自
请求权可行使时起算。
贴给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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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0.214.201
※ 编辑: licj 来自: 111.240.214.201 (06/08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