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ke7788 (take)
看板NCCU09_LawA
标题[课辅] 杨云骅刑事诉讼法 报告缴交
时间Tue Apr 17 10:21:20 2012
各位朋友:
先奉上上周的ppt
http://nccu.edu.tw/97651053/09P6.ppt
(因这份为上次的补充版,故我直接将上次的档案覆盖)
下周一刑诉课时请缴交报告,相关资讯如下:
(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12日电)
作家黄春明因演讲时遭成功大学台湾文学系副教授蒋为文抗议而爆粗口,被台南地院判罚
新台币1万元,台南地检署今天以黄春明防卫合宜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为无罪判决。
黄春明去年5月应邀到国立台湾文学馆演讲时,蒋为文到场举大字报抗议,批评黄春明不
用台语文创作「可耻」。黄春明当时两度冲下台理论,还激动到脱掉外衣作势要打蒋为文
,更口出「五字经」及比中指,骂蒋为文是「会叫的野兽」,稍後被工作人员拉开。
蒋为文去年11月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自诉,指控黄春明公然侮辱,法院4月2日判决黄春明
罚金1万元、缓刑2年。黄春明得知後说,事情过了就算了,不想再见到蒋为文。
全案经媒体揭露疑为误判後,台南地院说,法官认定黄春明骂了蒋为文2次,依一罪一罚
概念,各判罚6000元罚金,但法官撰写判决主文时,未说明是2次犯罪行为,只写「黄春
明犯公然侮辱罪,处罚金新台币1万元,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缓刑2年
」。
地院表示,法官判决的理由没有错,只是因撰写判决主文时的确有疏忽,法院会商请检方
主动提上诉。
南检上诉书指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春明构成2次妨害名誉罪,但黄春明是在同一演讲场所
和蒋为文发生言语争执,时间紧接难以切割,就此认定黄春明有2次妨害名誉罪,恐怕有
误会,若以此判罚1万元,也有违误。
南检表示,黄春明应邀到台湾文学馆演讲,被蒋为文以海报大书「可耻」抗议而爆粗口,
是发泄心中不满之情,非蓄意攻击侮辱,何况蒋为文到演讲会场喧嚣闹事滋扰,黄春明适
当反击遏止闹事,防卫尚属合宜,未逾正当性。
南检认为蒋为文自招危难於前,黄春明反击於後,纵有不雅言论,也可阻却其责任。因此
,检方请求撤销原审判决而为无罪判决。
此新闻内有哪些重要的法律争点(实体,程序),相关的条文,实务见解,学说等有哪些
?请於2000字内分析之(相当於国考的综合题)。请於下周一上课时缴交报告。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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