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olon (鱼板)
看板NCCU09_LawA
标题Re: [课辅] 许政贤老师物权课辅
时间Tue Nov 23 17:36:49 2010
这边想找上星期五最後问我问题的学妹
因为我不知道你的名字我就直接PO版上了
关於第68条主物之处分及於从物的解释
谢在全老师的物权书上认此系就处分行为关於客体范围之效力予以规定而已
另外我後来有请教老师
老师认为说这里可以解释说是一种包裹式的物权变动合意
(动产物权变动要件为:当事人间须有物权变动之意思表示及交付)
原则上主物从物往往会同时交付
当事人间一次交易行为其实已造成数个动产物权变动
例外主物从物未同时交付时
因为一物一权原则,从物未践行交付要件仍未生动产物权变动,
双方当事人此时应依债权关系请求交付从物而非主张第767条
如果想要更进一步了解的话可以参考谢在全老师的物权教科书
里面有区分动产不动产等个别情况做更详细的说明
不过期中考应该不会考这个啦 大家也不用太紧张~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