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00115 (dennis)
看板NCCU09_BA
标题补行公告系学会组织章程修正版
时间Thu Dec 10 12:39:51 2009
※ [本文转录自 NCCU06_BA 看板]
作者: d00115 (dennis) 看板: NCCU06_BA
标题: 补行公告系学会组织章程修正版
时间: Thu Dec 10 12:38:57 2009
※ [本文转录自 NCCU07_BA 看板]
作者: d00115 (dennis) 看板: NCCU07_BA
标题: 补行公告国立政治大学企业管理学系学会组织章程修正
时间: Thu Dec 10 12:34:47 2009
据发现企管人前页之组织章程为旧版本,
在此提供修正过版本,
以供往後遵循之用!!
资讯组往後应注意是否有修正版,
以免造成资讯错误!!
国立政治大学企业管理学系学会组织章程
中华民国98年6月19日期末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国立政治大学企业管理学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以研究企业管理学术、砥砺品学以及敦睦友谊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会址设於国立政治大学(以下简称本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本校企业管理学系同学为本系当然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参加本会各项活动之权利。
第六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会章、决议、参与本会活动及缴纳会费之义务。
第七条 本会会员在毕业、转学、转系休学及退学之情形发生时,自动丧失其会
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八条 本会会员大会分列下面两种,均由系代表召开之:
第一项 定期大会於每学期期初、期末举行两次,其主席由系代表任之。
第二项 临时大会由干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或本会会员五分之一以上连署请求召集,随时举行之。
第九条 会员大会最高决策及监理机构,其职权如下:
第一项 选举系代表,副总干事。
第二项 议决本会之各项议案。并由干、监事会执行之。
第三项 议决、修改及解释本组织章程。
第四项 罢免案之提出,需由本会会员五分之一以上连署请求,一召集
临时会员大会之手续召开大会,由本会法定人数出席及出席会
员三分之二以上赞同,该案始成立。
第五项 创制、复决需由本会法定人数出席及出席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赞
同,该案始成立。
第十条 会员大会休会期间,其章程之解释由系代表负责之。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大会得由监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会员代表大会形式代
之,其职权除无第九条第一项外,与会员大会同。
第十二条 召开会员大表大会时,每班包括班代表及监事在内之应出席人数,得
经监事会决议,由各班自行推举产生,其代表权会後自动丧失。
第十三条 系代表因故不能视事时,由监事会互推一名为临时主席代行职权。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应有全体会员三分之一以上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应有全体应
出席代表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开会。
第二节 干事会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大会下设干事会,置总干事一名,副总干事一名若干及各股
干事,各股干事由总干事任命之。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符合学校资格规定者,均得被选为副总干事。
第十六条之一 副总干事有义务接任下一届之总干事之职务。若有不可抗拒之事
由无法接任,必须推派一名候选人,并由系代表进行补选。
第十七条 副总干事於每学期期末由会员普选产生,任期至下任副总干事接任
止。
第十八条 副总干事与系代表之选举,投票人数需超过会员人数的一半,否则视
为选举无效。
第十九条 干事会为最高行政机关,综理本会会务及执行会员大会之决议案,其
权责如下:
第一项 总干事会对外代表本会,对内负贵干事会务之决议,协调与执行。
第二项 副总干事协助总干事处理会务,总干事因故不克执行职务
时,由副总干事代理总干事之职务。若无副总干事接任总干
事之职务时,则由干事会推派一干事代理总干事之职务,待
新任总干事选出後终止其任务。
第三项 总干事得依实际需要设若干股执行会务。
第四项 干事会应於每学期定期大会召开前,将预、决算案及会务事宜
送请监事会议决。
第五项 干事会应於每期大会召开前,将监事会议决之预、决算案及会务事宜
提出书面报告,并公告给全体会员知悉。
第六项 全体干事均有出席会员大会、监干事联席会、报告会务、接受质询
及协助监事会之义务;若不克出席需委托他人代表,且一人至多代
表两位干事报告。
第三节 系代表与监事会
第二十条 凡本会会员符合学校规定者,均得被选为系代表。
第二十一条 系代表於每学期末由会员普选产生,任期至下任系代表接任止,得
连任。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员大会下设监事会,惟大会休会期间之监理机构,其权责如
下:
第一项 系代表负责监事会会务之决策、协调与执行。并於总干事
或副总干事无人担任时,在1个月内进行补选。
第二项 监事会除现任系代表外,尚包括非现任之上任系代表、总
干事及各班选出之监事一人组成,任期半年,负责办理选
举、收集会员意见、代理会员发言、建议及执行大会决议
之事项。
第三项 监事会应於干事会提出预、决算案後,定期大会召开前,
代理大会审核之。
第四项 监事会应於学期中,不定期邀集干事召开监干事联席会,
代理大会执行监理工作。
第五项 因本条第三、四项所召开之会议,监事会应向全体会员提
出监督报告。
第六项 监事会之经费,得提请干事会编列预算,经学会导师同意
後拨付之。
第七项 监事会对於其有关之会务,得提请总干事转知各干事协助
办理之。
第八项 监事不得为干事会成员。
第四章 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义务於大一入学时缴交全额会费,每学期以两百五十元
计;家境清寒者,经提出注册证明,收取全额会费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之一 转学生、转系生依就读学期比例收取会费。
第二十三条之二 延毕期间毋须缴纳会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得申请学校补助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得敦聘本校师长及社会贤达担任顾问。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之修订,应由干事会或监事会通过,或全体会员十分之一以
上连署,得提出章程修正案,由系代表召集专案小组草拟之,并经
大会通过後公布实行之。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组织章程得由会员大会通过,呈请校方核准後实施。
第二十八条 关於各项活动补助金、奖金的使用办法如下:
第一项 学校、系上或校外对於系学会各项活动的补助金须缴回系
学会财务组,由财务组统一处理。但为奖励目的之补助则
不属於系学会之收入,毋需缴回。
第二项 奖金全额由该活动所有人员共同处分,活动负责人须在期
末报告书说明奖金用途,且监事得质询之。
第三项 奖励目的之补助金处理方式同第二项。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34.81
※ 编辑: d00115 来自: 140.119.134.81 (12/10 12:35)
※ 编辑: d00115 来自: 140.119.134.81 (12/10 12:38)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34.81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3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