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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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诉]姜世明老师民诉课辅(991第七次)
时间Tue Nov 23 19:44:3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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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venWa (StevenWa) 看板: NCCU08_LawA
标题: [民诉]姜世明老师民诉课辅(991第七次)
时间: Tue Nov 23 19:43:51 2010
一、时间、地点如故。
二、讨论例题如下,请欲出席的同学列印带来,另下次上完之後,就交由
另二位学长姊来续行课辅,故同学有什麽问题想当面问我的话,请把握下
次机会。(其实也没有什麽好把握的啦,大家也可以问其他二位)
范围:当事人适格
一、何谓当事人适格?下列情形是否当事人适格?(25分)
(一)甲、乙、丙三人共有土地,乙不同意分割,甲遂以乙为被告诉请法院裁判分割。
(二)甲基於买卖契约,诉请出卖人乙移转登记土地给甲,诉讼中乙将土地过户登记给丙。
甲仍对乙继续诉讼。
(三)已被宣告破产之甲对於应收归破产财团之债权起诉请求乙清偿债务。
(四)乙作假买卖脱产给丙,甲对乙提起撤销诈害债权行为之诉讼。
二、甲主张伊为乙打伤,诉请乙赔偿损害。乙抗辩打伤甲之人为丙,与乙无关,故甲应以
丙为被告,始为适格之当事人云云。经法院审理结果,认定甲确为丙所打伤,乃以当事人
不适格为理由,判决驳回甲之起诉。查法院判决所持之理由,是否正确?试附具理由说明
之。
三、 A 有限公司经营运送业务,主营业所设在台中市,属台中地方法院管辖区域,其负
责人甲的住所地为彰化县员林镇,属彰化地方法院管辖区域。因客户B 股份有限公司(主
营业所设在云林县斗六市,属云林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负责人乙的住所地在彰化县鹿港镇
,属彰化地方法院管辖区域)尚未给付前年10 月委托A 公司运送二批货物的费用,以及
另一客户丙(住所地在彰化县鹿港镇)尚未给付前年12 月委托A 公司运送一批货物的费
用。今甲以自己为原告,以B 公司及丙二者为共同被告,向彰化地方法院起诉,请求被告
分别给付A 公司上开积欠的运送费用及迟延利息。甲的起诉有无不合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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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3.1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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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3.17.204
1F:→ StevenWa:期末的文章部分,会请朱、杨二位帮大家整理要念哪些 11/23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