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hlan831 (旅雁日志)
看板NCCU08_LawB
标题王海南老师身分法作业答案
时间Wed Jun 16 00:35:42 2010
TO 各位同学
以下是两题作业的简答:
一、
1.本案应继遗产800万元
甲:600万 丙:因营业而赠200万 是特种赠与须归扣
AB两人无须讨论 盖丙未死亡或丧失继承权
AB无法继承遗产 自无应继份前付问题
2.本案继承人乙、丙、C
乙丙依1138条及1144条为合法继承人
丁对遗嘱有不正行为 依1145条第4款丧失继承权
由C代位继承
3.应继分计算
依1144条
三人各自平均取得800/3万元
惟丙实际取得部分须再减去200万元
二、
1.本案应继遗产:60万元
2.遗产酌给请求权人:庚女
庚虽非甲的法定扶养权人 但1149条要件只须有事实上的扶养即可
惟通说认为仍须以不能维持生活且无谋生能力者为限
庚女系不能维持生活 至於是否无谋生能力 请自己假设
3.本案继承人:乙、丙
乙、丁二人为合法继承人 至於丙是否因1145条1项5款丧失继承权?
应采否见解 盖本款只限於对被继承人重大侮辱 对被继承人以外之人重大侮辱
无法符合此要件 因此丙仍有继承权
丁抛弃继承 其应继分由乙丙两人平均分担
4.应继分计算
依1144条
乙、丙三人各自平均取得30万元
祝各位下礼拜三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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