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0235 (阿安)
看板NCCU08_LawB
标题[公告] 王千维老师民总课辅
时间Sun Jan 11 12:14:54 2009
to各位学弟妹
我是那天帮忙带课辅的学长
我那天关於慰抚金的部分讲错了
慰抚金[非财产上损害]的请求权基础与财产上损害相同
都是民法184条
195条只是18条所谓的特别规定而已
所以学弟妹在写题目时
关於慰抚金的部分
可以写成
由於民法第195条第1项有特别规定
故受害人可依民法第184条向加害人请求慰抚金[非财产上损害赔偿]
这样写应该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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