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看板NCCU08_LawA
标题[民诉]姜世明老师99下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参考实例
时间Thu May 26 13:03:11 2011
1.若同学需要纸本,可能要等下周二过後,再去影印部购买。
2.以下练习题,即姜老师於课堂上所宣布,可能就当中抽出题目作为期末考题的练习题,
但请同学不要硬背题目、答案,根据以往经验,老师可能会变化题目或加考相关的概念,
甚至也有出过一种题目:「请自行设计一个问题,然後解答」。以上供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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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世明老师99下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参考实例
一、甲男以其妻乙女与丙男有通奸行为,依侵权行为起诉请求二人赔偿精神慰抚金,并提
出其委请徵信社所取得之下列证据资以佐证。证据A:对丙家中电话窃听,内容有乙及丙
猥亵对话之录音带一卷及其译文一件。证据B:在丙家中窃装针孔摄影机所录得之乙及丙
间於某日之性交画面。证据C:徵信社员工丁跟拍乙与丙在某公园当众接吻照片二张。证
据D:乙、丙於某日一起进入某汽车旅馆之进、出房门照片各一张。证据E:证人丁跟踪目
击乙多次深夜进入丙独居套房内。
问:
(一)假设您系丙之律师,如您认为有全部或部分之证据应被排除,试提出相关法理依据
说明之。(15 分)
(二)反之,若您系甲之律师,对於被告所提证据排除法理之陈述,请尝试提出不同见解
,用以说服法官采用该等证据;或即使法官於开庭时最後仍表示不采用该等证据,此时,
您尚得提出如何之法理或见解,藉以说服法官作出对甲有利之事实认定?(95 律师)
二、甲起诉主张乙於民国95 年间某日在某地驾驶某车,因超速及未注意车前状况而过失
撞伤甲,致甲受有如何之身体伤害,甲并因此支出医药费新台币(下同)60 万元,为此
请求乙应给付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00 万元整等语。假设甲之主张已尽具体化义
务,在一审中,乙对於甲所主张之医药费支出60 万元事实一节,当庭表示「无意见」,
经记明笔录,本件在无争点协议之前提下,法院於判决书中迳据此认定甲有支出医药费
60 万元之事实,因而判决乙应给付甲如其请求之数额。乙不服而提起上诉,在二审准备
程序中,乙对其过失比例有争执,受命法官於一次准备期日後,即无预警地为终结准备程
序之谕知。在二审言词辩论庭中,乙乃对於甲所主张支出医药费60 万元事实部分表示有
争执,要求甲举证之。甲则向法院表示乙对医药费支出事实之复行争执於法不合。若法院
对此表示有疑问,而请两造提出法律意见供参。问:如您系甲之律师,请尝试提出何种之
法律及法理依据,用以说服法官不准乙提出该项争执?反之,若您系乙之律师,请尝试提
出何种法律及法理依据,用以说服法官准许其提出该项争执?(25 分)(96律师)
三、何谓处分权主义?在确认婚姻关系不存在之诉讼中,被告之认诺,是否发生何等效力
?该诉讼中两造能否成立「双方同意两造间确无婚姻关系存在」之诉讼上和解?或订立「
两造在系争诉讼中仅能以某文书作为证据方法」之契约?
四、甲、乙签定委任书,双方约定,自民国九十五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一月底止,
甲委托乙代为处理股票、债券及不动产投资之事宜,并以投资所得利润十分之一作为报酬
。约三年後,甲因怀疑乙有亏空挪用情事,拟解约并取回投资成本及可能利得。问:若您
系甲之律师,如当事人之目标系锁定在取回投资成本及利得,则得以何种方式取得系争帐
目资料?(95成大法研)
五、甲起诉主张:伊自民国88年2月1日起至民国92年10月31日止在乙所经营之餐厅任职,
任职期间,每日工作时间自上午十点三十分起,至晚上九点三十分止,其中未有得自由支
配之休息时间;且乙未遵守每月应休例假之约定,任意以人力不足而要求甲於应休息例假
日上班。讵乙却未曾给予加班费,经甲催讨未果。为此,诉请乙应给付甲加班费新台币若
干元。於诉讼中,乙抗辩甲未有加班之事实,要求甲应对该事实负举证责任。甲则请求法
院命令乙提出劳工签到簿及出勤卡,乙却陈称该等签到簿及出勤卡已因其疏忽失火焚毁。
问:乙过失焚毁系争签到簿及出勤卡,在证据法上应如何评价?
六、座落在云林县某村之甲化学工厂(股份有限公司),其附近某村民乙及其同村居民,因
罹患某类癌症。均怀疑甲工厂排放污水污染地下水源及排放废气造成污染所致,乙乃提诉
请求甲公司依侵权行为负损害赔偿责任。於诉讼中乙要求甲提出其污水及废气排放之相关
资料,并声请传讯甲公司之某工程师丙。问:若乙於证据声明中仅表明「甲应持有相关资
料,丙应知悉相关污染及违规之情事。」,而对於待证事实而未予表示明确,法院应如何
处理?若甲拒绝提出相关排放废气污水之资料,法院应如何处理,其所依据之法理为何
?(100年政大法研)
七、何谓具体化义务?其与争点整理之关系为何?我国实务见解是否承认在一定条件下可减
轻具体化义务之要求?
八、在非债清偿之不当得利诉讼中,对於无法律上原因要件,应由何造当事人负举证责任
?若系在不动产无权占有诉讼中,合并提出之相当於租金之不当得利请求,关於此项请求
中之「无权」(无法律上原因),应由何人负举证责任?
九、若某实务见解认为:「负民事举证责任之一造仅须就其所主张之事实,举证证明该事
实之存在具有优越盖然性为已足,毋庸证明至超越合理之可疑之程度。」试依证据法法理
,解析此一见解之妥当性。(20%)(98政大法研)
十、甲对乙提起交付买卖价金新台币(下同)150 万元之诉。於言词辩论时,乙先否认该
买卖契约之效力,再主张若该契约有效时,因其他原因事实,乙对甲亦有150 万元之损害
赔偿请求权,主张以此债权与甲之债权抵销。经法院调查,乙对甲之赔偿请求权,事实上
已另案系属於第二审法院审理中。问乙之抵销主张是否合法?(96律师)
十一、原告甲基於所有权所生之物上请求权,诉请被告乙应返还某不动产,乙抗辩就该不
动产与甲有租赁关系,并非无权占有,经法院认定甲、乙间就该不动产有租赁关系存在,
而为甲败诉之判决确定。嗣甲复以乙为被告,诉请确认就同一不动产甲、乙间之租赁关系
不存在,试问在此一诉讼程序中,应否受前诉讼确定判决认定有租赁关系之拘束?(99三
等书记官)
十二、甲以其所有之A地系遭伪造印监章等文件,而被移转登记予乙为由,依民法第七百
六十七条规定诉请乙应涂销登记返还A地於甲。该诉讼系属中,乙将系争土地让与移转登
记为其媳妇丙所有,经查该诉讼系属之事实未曾经地政机关登记,而丙於受让前则善意不
知乙为无权利让与该土地之人,但知悉该A地因故在诉讼中。问若甲对乙之诉讼胜诉确定
,丙是否为该确定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所及之人?(97北大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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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tevenWa 来自: 111.248.201.240 (05/26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