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看板NCCU08_LawA
标题[民诉]任意当事人变更:从火云邪神谈起
时间Tue Apr 12 16:20:07 2011
今天我们谈到任意当事人变更,之前上到这的时候,姜教授
曾举过一个有趣的例子(如下),供各位参考。我们那年姜老
师还有开玩笑说过要考一个问题:「试从电影功夫中之火云
邪神谈任意当事人变更之合法性。」,不过这当然是没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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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当事人变更制度与电影功夫火云邪神(下摘录自上课笔记)
那我们今天要来谈,诉之变更或追加,那原则上当然一部份的理念你可以去参考去年九月
份,我的基础讲座,不过里面有一个地方我写错,早上看的时候差一点昏倒,所以看我的
文章千万别用死背的,发现有问题一定要来问我,不要用死背的。这篇文章,里面关於诉
之变更,里面关於诉讼标的的变更,那里举得例子不对,举的例子那是追加的部分,所以
你们有兴趣念这篇文章的,那部分要把它删掉,那篇文章里面关於诉讼标的的变更那部分
的例子不对,不要看到文章就乱吞。
诉之变更、追加,诉之变更包括当事人变更、诉讼标的变更、以及诉之声明变更;诉之追
加包括当事人追加、诉讼标的追加和诉之声明追加,当事人的变更、追加,包括原告变更
、被告变更、原告追加、被告追加,那谈到这个领域基本上问题出现在哪里?问题出现在
当事人的变更到底要不要把它列入诉之变更?这个在德国当人就是一个重大争议问题,在
我国少数学者,有提出来讨论,因为当事人变更这个很严重、当事人主体的变更是很严重
的,是不是?本还以为是跟斧头帮的小弟打架,结果来的是火云邪神,那搞到最後被打得
跑到地心去了,所以当事人变更是最严重的,因为我本来以为是跟你打,想说都不用带武
器,就可以把你打死。我都还没去练这个如来神掌,都还没有练好你就打我,把我打成肉
酱,所以当事人变更这是有争议的。那有争议的在文章里面,陈荣宗教授他所介绍德国所
谓的任意当事人变更,那谈到「任意当事人变更」他所相对的当然就是「法定当事人变更
」,任意就是由当事人自己合意,或是基於他的意思、自主的意思来做,这叫任意。
在德国讨论的是任意当事人变更,在德国他们不太愿意把所谓的当事人变更当作诉之变更
,在我国多数的见解是把所谓当事人变更也像我们这个体系图一样,列入所谓诉之变更,
我们多数说是这样。但是少部分有提出德国的看法 — 任意当事人变更的问题,那任意当
事人变更,相对的就是法定当事人变更。那法定当事人变更,例如中间破产了,是不是要
由破产管理人来承当诉讼?那这种变更没关系阿!这种变更不用像…还要去刁难他,反正
诉讼还是要解决、主体是不得已才变更的,或者说到时後被告或原告死亡了,死亡以後难
道这个案子要重新去告继承人吗?那不是很无聊的事情?那就让继承人来承受诉讼,诉讼
先停止一下,然後再承受诉讼,类似这种叫做法定当事人变更,法定当事人变更就是既然
法定的,我们程序上就不会刁难他,要刁难是刁难这种任意性的。为什麽要刁难他?就是
因为你突然派一个火云邪神来,我退出去人家又说我没种,没退出去我又被打成肉酱,那
对被告而言,当然是很不利呀,或者说,你突然要变更火云邪神,火云邪神说关我什麽事
?我干嘛去帮当事人作什麽,是不是有可能这样?所以说任意当事人变更的复杂性就是在
这里,其它诉讼标的变更、诉之声明变更,某程度上都是当事人之间,原告和被告之间内
部的对抗、攻击防御的一个问题而已,但是当事人变更他很明显的影响到这个要退出的人
他要不要退出?你要叫他加进来的人他要不要加入?我为什麽要加进去?没有我的事,我
在外面围观的竟然被拉进去当当事人,人家在打架,结果我拉进去,结果公亲变事主,没
事情我却变成当事人,那不是很惨吗?谈到这里你要知道当事人变更他的特殊性在这里是
有争议的,因为当事人变更他会涉及到,尤其是到第二审的时候,你要不要当事人变更?
你要叫人家新加进去,结果我的审级利益就不见了。第一审你打败了,第二审才叫我去。
又说既判力及於我,把我当呆瓜喔?所以在德国,他在探讨这种任意当事人变更,尤其第
二审的时候被告变更要不要被告同意?在第一审的时候你要去探讨,原告来申请,而已经
应诉的被告,要不要他同意?涉及主体尊重的问题、程序权保障的问题,那如果你原告要
变更,要来申请,需不需要被告的同意?是这个问题。那之後我们所谓诉之变更、追加,
接着当然是重点,前面坦白说,当然很快,举几个传统教科书谈的例子,View一下很快,
待会儿会谈,那重点在後面--许可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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