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bbhwinh (久我匡一郎)
看板NCCU08_LawA
标题[连署]重要!!学校关於社团成立弊病与学生社团权益自救组织成立说明
时间Fri Nov 19 01:46:14 2010
大家好,我是法律三的徐佑昇,最近想成立一个新的艺术性社团。但由於学校规定
必须经由社团评议委员会通过後,始可成立社团。在缴出相关申请文件後,经历极为漫
长的等待後,总算盼到社团评议委员会的召开。在一连串的质询轰炸後,总算结束了,
但又是一次漫长的等待,最後结果总算出炉:
委员会评议不通过。
大家付出了那麽多心力,换出的却是这种结果,实在是令人遗憾。
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我们向学校询问是否有救济途径,学校的答案,居然是再缴
交一次申请书,然後"下学期"才能再召开"一次"(换言之,就是申请社团成立一学期居
然只有一次!!!)显然程序上极有问题,亦不符合比例。同时,评议之委员只需投
"同意"或"不同意",而且不须附上任何理由!!
换句话说,你的社团能否成立,完全就是凭委员们的个人心证与喜好,而且你无法知
道未通过的理由!!学校亦没规定有任何救济的管道!!一旦未通过,就只能摸摸鼻子,"下
学期"再碰碰运气!有很多很有创造性的社团就因此胎死腹中,毕竟没多少人有空再等到
下学期,甚至是下下学期!!
各位觉得这样合理吗??难道大学成立社团会比国高中还要困难??这已显然以某种间
接的方式压缩了我们学生(或身为一个中华民国国民)应有的宪法上的集会结社自由。
於是我决定与许多权益亦受到侵害的同学们,组成"政大学生社团权益促进会"。
未来可以替政大各社团向学校发声,争取该有的权益!
目前我已准备向学务长提出申诉,当然希望越多人站出来越好!
我目前的首要主张是:
1. 学校应订出有关社团评议委员会详细的审查标准,至少要有相当客观性的审查标准。
2. 社团评议委员会应审查的内容,应限於本身是否有违法、或与其他社团同名等重大
形式要件,不应以社团将来成立是否营运会有困难为前提来审查。因为社团废社、倒社
本就应该由社团本身负责,同时本就有相关的规定去执行,学校实不应该以此一理由(怕
社团会倒社)与其混杂而拒绝该社团成立。
3. 学生申请成立社团被驳回後,学生根本毫无申诉空间,只能再提出申请一次。理应有
相关的救济程序,如再加开临时会议等,让委员们能再阐述各自的想法,也让申请的同学
能够再有说明的机会。
4. 评议委员会审核结果应公布理由。
我在此热切的恳求,希望在过去、现在、或未来想要成立社团而受阻的同学们或因不合理
的社团评监的同学而使社团营运受阻的同学们,一同加入我们的行列吧!!毕竟团结力量大
!!要让学校知道,我们政大人也是会挺身扞卫权益的!!!
真的很感谢大家百忙之中看完我们的诉求~
政大学生社团权益促进会 会长
徐佑昇
副会长
杨明勳
敬上
我的信箱:徐
[email protected] 杨
[email protected]
MSN:徐
[email protected] 杨
[email protected]
手机:0932022924 徐 0988336108 杨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5.224.88
1F:推 HiverLaurant:路过帮推 11/19 01:55
2F:推 yp0331 :应附具理由XD 11/19 01:57
3F:推 grace8049 :徐哥加油啦!如果不行就打野战!? 11/19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