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看板NCCU08_LawA
标题[民诉]姜世明老师民诉课辅(991第二次)
时间Tue Sep 28 18:47:55 2010
一、时间:
下周二(10月5日)中午12:40-14:00
二、地点:
大勇201号教室。
三、相关事宜:
(一)主讲人:
颜正豪学长(预告:第三次暂定为杨理安学长为大家讲解)
(二)课程焦点:民事诉讼基础论(二)
民事诉讼之基本要求。
(三)讨论案例:(请同学自行列印带过来,这次会具体解以下两个题目)
案例一:买卖瑕玼案──程序选择权之活用(释字591号)
甲於民国95 年2 月1 日向乙购买机器一部,约定货款为九万元;又於同年月8 日向乙购
买机油二桶,约定货款为五万元,共积欠乙货款十四万元。同年月15 日乙催促甲支付所
积欠货款时,甲主张:乙交付之机器有瑕疵、机油之品质不佳,造成甲受损失共四十万元
云云,此项主张遭乙否认,以致双方发生如何偿付货款及赔偿损害之纷争(下称「本件纷
争」)。试叙明法理依据,解答下列问题:
(一)本件纷争之解决是否应先经法院调解?其相关规定之立法意旨为何?是否亦关涉司法
院释字第591 号解释所示「当事人应享有程序处分权及程序选择权」之法理?
(二)相较於利用诉讼上和解程序,循调解程序解决本件纷争,是否更能保护当事人之利益
?其相关规定之立法意旨及法理基础为何?(95司法官第三题)
案例二:姜世明教授诉讼观~勿忘来时路(民诉法第436-14条之法理冲突)
事务所指导律师收发e-mail,收信了:
「大律师!您好,我想请问:我认为被告对我有不当得利,对我影响新台币7 万多元。几
个月前,我不想花太多钱,预缴裁判费新台币1000元,没有请律师代写诉状或出庭,向被
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递状起诉及声请调解。请求返还不当得利7万多元。被告未提出任何
诉状、声明及陈述。第一审法院(地方法院)未开庭进行调解,也未开庭进行证据调查及
言词辩论。判决如下:原告之诉驳回。诉讼费用新台币1000 元由原告负担。大律师是否
可以告诉我:被告未提出任何诉状、声明及陈述,第一审法院(地方法院)未开庭进行言
词辩论,是否可以判我败诉?请大律师提供法律知识,谢谢!」您,如为事务所实习律师
,事务所指导律师派给您处理,请问您要怎麽处理?并请深入浅出地阐述答覆之。(97律
师第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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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3.22.24
※ 编辑: StevenWa 来自: 111.243.22.24 (09/28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