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alee ()
看板NCCU08_LawA
标题陈洸岳老师物权作业
时间Sat May 15 11:15:49 2010
各位学弟妹大家好:
以下是本学期第二次的习题题目,缴交格式同第一次。
缴交时间:下次课辅99.5.25(二) 综院401教室
一、甲向乙借款一千万元,以自己所有之土地设定抵押权与乙以为担保後,
甲又在该土地上建筑房屋并将该房屋出租与丙。其後,甲又向丁借款五百万
元,以该土地及房屋设定抵押权与丁以为担保。嗣後,甲乙之债务届清偿期,
甲未清偿,乙实行抵押权声请法院拍卖该土地,却因该土地上有房屋且有租
赁权存在而无人应买。请问:乙应如何主张权利?并请分析甲乙丙丁间之法
律关系。
二、甲以其所有空地供乙设定抵押权後,复得乙之同意於该空地上建造甲所
有之建物,并以该建物供乙设定抵押权担保同一债权。乙仅声请拍卖土地时,
是否有成立法定地上权之可能?
三、甲将其A 地先後设定第一、二、三、四次序之抵押权於乙、丙、丁、戊
四人,担保债权额依序为新台币(下同)10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
400 万元。各抵押权存续中,乙将其第一次序让与丁,其後丙於经乙、丁同
意後将其第二次序与戊之第四次序变更。试问:
(一)A 地拍卖所得价金600 万元,应如何分配各抵押权人?
(二)若乙、丙、丁、戊为次序让与及变更後,戊复为丙之利益抛弃其抵押权
之次序,则A 地拍卖所得之600 万元价金,应如何分配各抵押权人?
四、甲在乙某风景区之土地一宗设定地上权,於该土地上建筑别墅一栋(市
价约值 800万元)。甲因向丙借款600 万元,为担保其清偿,甲、丙同意以
该别墅设定抵押权,且依该约定之抵押权内容,甲并应将抵押物即别墅交由
丙占有。甲、丙均依约履行。嗣担保债权届期,甲未能依约偿还,经洽商後,
双方同意甲得延期6 个月清偿,然若届期不能履行时,别墅即归丙取得。请
附具理由解析下列问题:
(一)本件可否仅以别墅设定抵押权?
(二)本件抵押权之设定,除(一)之情形外,是否有其他无效事由?
(三)若甲届期仍未能清偿债务,丙乃请求甲将别墅所有权移转登记於其所有。
法院可否准许?
若有疑问请e-mail到
[email protected] ~
课辅学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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