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alee ()
看板NCCU08_LawA
标题Re: 陈洸岳老师物权课辅
时间Thu Jan 7 15:21:22 2010
各位学弟妹好:
几件事情说明
1.期末考时间:99.1.12(二)下午2:00-4:00
范围:期中考後至占有的移转
其他规定同期中考
2.关於习题第一题第一小题老师见解为:
以应有部分设定用益物权虽属819,理论上可,但实际上则无从发生。
因此如欲以应有部分(严格而言,应非应有部分,而是以共有物之一
部份)设定用益物权,因属将共有物之部分使用收益权能(非将共有
物全部)移转给第三人,登记时须有共有人之决议结果,此时到底应
依何规定议决将生疑义。如单纯地扩张土地法三四之一之适用范围为
一解决方法,但如考量毕竟只是部分共有物因用益物权人之存在而受
到限制,性质上较接近管理行为,故类推适用820为妥。
因此若有同学在该题写到应依820处理者,可於期末考当天将作业交给我重阅,
视是否和老师见解一至加分。
祝大家期末考顺利!
by课辅学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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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idalee 来自: 123.193.82.78 (01/07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