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engyoe (掐嘎太)
看板NCCU07_TUR
标题[系办公告]「96-99学年度大专毕业生至企业职场实习方案」(第二阶段
时间Thu Jun 2 10:37:32 2011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为96学年度至99学年度本国籍毕业生(不含研究所毕业生),
期中曾经参予96学年度至97学年度大专毕业生至企业职场实习方案(第一阶段方案)者,
不得参加本(第二)阶段补助。
二、薪资由实习机构与实习员自行商订,
并依据教育部规定其薪资不得低於两万两千元。
教育部补助实习机构每人每月新台币一万元,每人最多补助六个月,
未达六个月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一个月以三十日计算。
三、补助期间为应届毕业生毕业後,
找到正式工作开始聘用起算至101年3月31日止。
应届毕业生可於即日起上网填写个人履历供企业媒合需求人才或采主动出击,
於平台上直接向公司投递履历。填写网址如下:
http://969.lhu.edu.tw/。
四、此方案之企业对象包含教育基金会及非营利机构(不含学校及政治团体)
五、此方案应徵之职缺,均为正职职缺,享有劳基法保障的所有权益。
六、本校职涯中心亦会不定期於中心网页最新消息刊登相关职缺讯息给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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