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nanAbla ( 我是阿布拉)
看板NCCU07_TUR
标题[系办公告] 外交部奖学金
时间Mon Dec 21 15:05:11 2009
本部为奖掖培植外交人才,鼓励优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设置99年(98学年度)「外交奖学金」计34名,每名颁予新台币2万5千元整,请 查照并依说明办理。
说明:
一、申请资格:
(一)相关系所在学学生(不含在职专班)上(97)学年度曾修读外交、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国际经贸、区域研究、外文等相关课程5门以上(5门课程中应有1门外文,倘未修读,除外交等5门课程成绩外,应检附外语检定/测验成绩证明文件影本),另如有选修与全球化有关之课程,如环境保护、医疗、公共卫生、科技、能源、法律、文化等相关课程,可抵充上开规定修读之外交等相关课程,惟最多以2门为限,上述相关科目修业成绩平均须达80分以上。上(97)学年度两学期学业平均成绩均达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两学期操行成绩均为80分以上;体育成绩均为7
5分以上(无须选修体育者免计)。
(二)有志从事外交工作,品德兼优,无不良纪录者。
(三)同一学生於本学年内领有其他奖学金者,不得兼领本奖学金。
(四)同一学生领取本奖学金以一次为限。
二、缴交证件:
(一)经学校核发之97学年度两学期成绩单正本。
(二)学生证影本。
(三)自传。
(四)教授推荐函乙份。
(申请人倘曾通过外语检定/测验,请提供语文检定/测验成绩证明文件影本)
三、审核办法:
(一)申请人备妥相关文件後,应向贵校提出申请,由贵校依说明一及说明二办理初审,并依後附格式填具各申请人之「初审意见表」(请加盖初审单位章戳)。
(二)请将贵校初审合格之「学生名册」(每校推荐名额以不超过10名为限)、经学校核章之「初审意见表」并各申请人相关证件及资料,於99年1月20日前备文函送本部(以邮戳为凭,个人申请不予受理),俾由本部「外交奖学金审查小组」进行复审。
(三)经本部核定受奖名单後,将函知受奖学生所属学校转知申请人,并择期办理奖学金颁发事宜;颁奖典礼暂订於99年4-5月间,举办确期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本奖学金涉及本部99年度之预算,惟该预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本部得视立法院预算审议情形调减或终止本奖学金之申请。
五、检送98学年度外交奖学金初审意见表及初审合格学生名册(格式)各1份如附件。
请看这个网址:
http://www.mofa.gov.tw/webapp/ct.asp?xItem=41021&ctNode=1546&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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