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看板NCCU07_LawA
标题[民诉] 一位认真同学的提问:关於一部请求
时间Tue Apr 20 20:43:14 2010
同学提问:
抱歉学长打扰遗下
想问一下,关於主题七:一部请求那一题如於一部请求诉讼中,提起余额请求的话,是否
违反重复起诉原则因为实务判决据沈冠伶老师文章所说,系将一部请求与余额请求,透过
声明范围将实体上请求权划分为两个诉讼标的依照这样逻辑推论下来,就不会违反重复起
诉原则?还是说,要透过无权利保护必要(因为原告可以在原诉中透过诉之追加制度而不
用提起他诉)去驳回後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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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下:
因沈老师的那篇在台土的文章,我上次印给姜老师的时候,不晓得丢那去了,暂时失踨了
。所以我不晓得您所指的实务见解所指为何,我比较不能理解您的问题所在,我简单地就
以下的问题暂且回答如下,若您还有疑问,欢迎再来信洽询,非常谢谢!
主题七:一部请求
甲为原告,列乙为被告,起诉声明求为判决命乙应给付甲新台币(下同)八十万元,主张之
事实略为:乙於九十三年五月五日向甲借贷一百五十万元,借期一年,因乙迄今尚未返还
,爰先请求其中八十万元(下称本件诉讼)。
(一)在本件诉讼系属中,甲如就上开借款余额七十万另外对乙起诉请求时,乙及後诉法院
应如何处理?
(二)在本件诉讼经法院判决确定後,甲始就上开借款余额七十万元对乙起诉请求时,乙及
後诉法院应如何处理?(95台大法研)
说明:
这题出在台大法研,「相当高的盖然性(证据法的观念Orz)」是许士宦老师出的,他有独
到的有利见解,同学有兴趣去看一下许士宦老师程序保障与阐明义务那本书,页225以下
。我们这边讲一下学说通说就好,
一、学说通说脉络下:
(一)若采一部请求肯定论的前提下:
80万(姑且命其叫A),残部70万(姑且命其叫B),A、B是不同的诉讼标的,则(一)小题,就
甲就上开借款余额70万(B),提起平行诉讼,则平行之後诉,不会违反民诉§253。(二)小
题当然也没有违反民诉法§400Ⅰ的问题,亦可以合法提起。
(二)若采一部请求否定论的前提下:
(A+B)整个就是一个诉讼标的,因此(一)小题违反§253、(二)小题违反§400Ⅰ,法院均
应依民诉法§249Ⅰ7款裁定驳回。
二、实务见解
(一)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六二九号判决
次查所谓一部请求,系指以在数量上为可分之金钱或其他代替物为给付目的之特定债权,
债权人任意将其分割而就其中之一部分为请求,但就其余部分不放弃其权利者而言。就实
体法而言,债权人本得自由行使一部债权;在诉讼上,则为可分之诉讼标的,其既判力之
客观范围以诉之声明为限度,自应认仅就已起诉部分有中断时效之效果。被上诉人请求上
诉人给付美金十二万四千八百四十八元,折算新台币似逾三百万元,被上诉人为假扣押之
执行行为时,仅请求就上诉人在花旗银行台北分行之存款在新台币三百万元范围内发扣押
命令,倘仅为一部请求,能否就全部债权有中断时效之效果,亦待查明。上诉论旨,指摘
於其不利部分之原判决不当,求予废弃,非无理由。
(二)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七七号判决
按原告最初明示就数量上为可分之金钱或其他代替物为给付目的之特定债权为分割,并仅
对其中数量上之一部债权而起诉,尚未放弃其余残额部分债权之请求(即学说上所称之「
一部请求」)者,於实体法而言,固得自由行使该一部债权,惟在诉讼法上,乃为可分之
诉讼标的,其既判力之客观范围仍以该起诉之声明为限度,且只就该已起诉部分有中断时
效之效果,其因「一部请求」而起诉之中断时效,并不当然及於嗣後将其余残额扩张请求
之部分。查被上诉人因上诉人安赞公司等人於隔邻兴建房屋而受损害,并就其损害先於第
一审请求系争房屋修缮费用,又於原审扩张请求房屋折价损害,显将同一侵权行为所生可
分之损害赔偿债权,分割为数次而请求,依上说明,应认其仅就已起诉部分有中断时效之
效果。原审见未及此,徒以被上诉人扩张请求部分与起诉之基础原因事实同一,应以起诉
之时点计算时效等由,进而为上诉人不利之论断,自有可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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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3.29.39
※ 编辑: StevenWa 来自: 111.243.29.39 (04/20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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