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看板NCCU07_LawA
标题[民诉] 姜师民诉总复习补充:预备合并的二审审理
时间Tue Apr 20 16:06:37 2010
各位同学:
不好意思,今天因为时间关系(因考量有同学还有别的课要上、或和其他朋友已有约),所
以没有办法把全部复习完毕,但以下这一题,因後来有不少同学下课来问,其实下面这题
所涉就是一个实务见解你有没有掌握而已,另之前放在影印部台大民法老师吴从周教授的
那篇文章也有详细说明,请同学参考,以下附上题目和实务见解(982姜师民诉数教网第16
篇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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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诉讼标的理论四大试金石Ⅰ:诉之客观合并──预备合并之二审审理
在预备合并之诉,若在一审时,原告之先位请求被驳回,而备位请求胜诉,仅被告就其败
诉部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之上诉有理由,而原告於原审之先位请求亦有理由时,应
如何处理?若原告於一审乃以先位请求获得胜诉,但法院却将备位以其无理由而驳回之,
则若被告上诉时,二审认为一审原告先位请求无理由,应为如何处理?
会议次别:最高法院 72 年度第 8 次民事庭庭推总会议决议(二)会议日期:民国 72
年 08 月 16 日资料来源:最高法院民刑事庭会议决议汇编(上册)第 375、390、861
页最高法院民刑事庭会议决议暨全文汇编(90年9月版)上册第 959 页最高法院民刑事庭
会议决议暨全文汇编(92年9月版)上册第 1008 页最高法院决议汇编(民国 17-95 年民
事部分)第 838 页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 第 248、388 条 ( 60.11.17 ) 决议:
诉之客观预备合并,原告先位诉胜诉,後位诉未受裁判,经被告合法上诉
时,後位诉生移审力,上诉审认先位诉无理由时,应就後位诉加以裁判;
若後位诉同时经原审判决驳回,原告未提起上诉或附带上诉时,因後位诉
既经裁判而未由原告声明不服,上诉审自不得就後位诉予以裁判。本院六
十五年五月四日民事庭会议决议 (二) 应予补充。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 第 248、388 条 (60.11.17)
提 案:院长交议:关於客观预备合并之诉,後位诉移审力之问题,有左列三说,
请公决
讨论意见:一 诉之客观预备合并,原告先位诉胜诉时,不论原审有无就後位诉裁判
(原审就後位诉之裁判为诉外裁判,当事人不受拘束,参看本院判例
要旨一千一百零二页十八年上字第二七六五号判例) ,於被告合法上
诉时,後位诉生移审力。上诉审认先位诉无理由时,应就後位诉加以
裁判。本院六十五年五月四日民事庭会议决议 (二) 应予变更。
二 诉之客观预备合并,原告先位诉胜诉,後位诉未受裁判,经被告合法
上诉时,後位诉生移审力,上诉审认先位诉无理由时,应就後位诉加
以裁判;若後位诉同时经原审判决驳回,原告未提起上诉或附带上诉
时,因後位诉既经裁判而未由原告声明不服,上诉审自不得就後位诉
予以裁判。本院六十五年五月四日民事庭会议决议 (二) 应予补充。
三 诉之客观预备合并,原告先位诉胜诉经被告合法上诉时,除原告就後
位诉依法提起上诉或附带上诉外,上诉审不得就後位诉审判,该後位
诉停滞於原审 (原审就後位诉裁判时,该裁判为诉外裁判,当事人不
受拘束,参看前揭判例) 。上诉审判决先位诉胜诉确定时,後位诉之
系属因解除条件成就而溯及起诉时消灭;上诉审判决先位诉败诉确定
时,原审应即就後位诉审判。
决 议:采第二说。
会议次别:最高法院 65 年度第 4 次民庭庭推总会议决议(二)
会议日期:民国 65 年 05 月 04 日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民刑事庭会议决议汇编(上册)第 390、735 页
最高法院民刑事庭会议决议暨全文汇编(90年9月版)上册
第 839 页
最高法院民刑事庭会议决议暨全文汇编(92年9月版)上册
第 886 页
最高法院决议汇编(民国 17-95 年民事部分)第 748 页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 388 条 ( 60.11.17 )
决议:
第一审就原告先位声明为其胜诉之判决,并将其备位声明之请求予以驳回
,关於後者,将不须裁判者加以裁判,固属错误,惟对於第一审判决只由
被告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应仅就先位声明审理裁判,关於备位声明之第
一审判决,原告如未提起上诉或附带上诉,第二审法院不得予以审理裁判
。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 第 388 条 (60.11.17)
提 案:院长交议:第一审就原告先位声明为其胜诉之判决,并将其备位声明之请
求予以驳回,被告提起第二审上诉者,第二审法院能否就备位声明予以审
理?有下列诸说:
讨论意见:甲说:预备之诉之合并,先位声明有理由时,则无庸审究备位声明,更不
应在判决中驳回备位声明之请求,第一审法院将备位声明之请求予
以驳回,此部分之判决,原属多余。第一审认先位声明有理由,经
为终局判决者,即属全部判决,经合法上诉时,该诉讼事件全部生
移审之效果,第二审如认第一审判决为不当 (即认先位声明无理由
) 者,可迳对备位声明予以审判,无待原告之上诉。
乙说:第一审就原告先位声明为其胜诉之判决,并将其备位声明之请求予
以驳回,关於後者,将不须裁判者加以裁判,固属错误,惟对於第
一审判决只由被告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应仅就先位声明审理裁判
,关於备位声明之第一审判决,原告如未提起上诉或附带上诉,第
二审法院不得予以审理裁判。
以上以何者为当?
请公决
决 议:采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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