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oneone (浪费口水)
标题[转录][转录] 依法? 还是玩法?
时间Mon Mar 29 23:16:08 2010
记一下事实,并思考一下,下礼拜课辅我会讲解。
依法? 还是玩法?
2010-03-28 中国时报
【曹兴诚】
三月廿三日我在高院宣布,和舰案更审违法违宪,随即退庭抗议,引起骚动。无知
的人指我嚣张,懂事的人就知道,有些检察官平日玩法弄权,这次玩法过头,「官逼民反
」了。
我被起诉的背信罪,刑事诉讼法第三七六条规定是二审定谳,不得上诉。但离奇的
是,我已经二审无罪定谳了,原判决却被撤销,又回到高院更一审。就算我更一审又胜诉
无罪,检察官还可以再上诉,把更一审判决撤销,再来搞更二审。这样没完没了,到什麽
时候为止呢?到我输了为止。因为检察官输了可以上诉,我输了却不可以上诉,要立刻去
坐牢服刑。
看到这里,可能很多读者会惊呼:怎麽这样离谱?不错,我也觉得不可思议。不过
面对这样离奇司法诈欺,我还是很尊重司法的。所以我在二月份声请释宪,希望大法官能
解释解释,这样一面倒、老百姓包输不赢的审判,它的公平、公正性在哪?我也商请更一
审的法官,暂停审判,等大法官解释下来以後再审不迟。但更一审法官对我的请求置之不
理,执意要进行审判,我只好退席拒绝参加,别无选择。
究竟本案检察官如何玩法,竟然会玩出这样一局荒谬的司法诈欺呢?他们依据的理
由,是所谓「裁判上一罪的牵连犯」。意思是说,我被起诉的「背信罪」与「违反商业会
计法」,两罪互有牵连,必须绑在一起审,才能正确量刑。因为「违反商业会计法」可以
上诉到三审,所以连带背信罪也可以上诉到三审。
但是刑法里所谓「牵连犯」的法条,在民国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已经被修除废掉了,
其原因是「牵连犯」的概念,很难具体说明。既然「牵连犯」条款去除了,「背信」与「
违反商业会计法」两罪就没什麽好牵连了。换句话说,背信罪二审定谳就不能再上诉;检
方去年要把我上诉到三审,只能去扯商业会计法,不能再去扯背信罪。但检方为什麽还能
违法去扯背信罪呢?高检署的说法是,和舰案发生时间早於民国九十五年,那时候刑法的
「牵连犯」条款还在,所以他们还可以用旧法来搞。
高检署如此解释,是道地的胡说八道、玩法弄权。为什麽?因为,所谓「裁判上一
罪」或「两罪有无牵连」,它规范的是法官如何审理案件,跟和舰案何时发生根本无关。
难道说,和舰案发生在民国九十五年以前,所以必须用比较不清楚的旧法审理?不能用比
较清楚的新法来审理?又所谓牵连犯指的是两种犯罪间之关系,但背信罪既然已经二审定
谳无罪,我就没有「背信罪」了,怎麽还可以把已不存在的「背信罪」跟「违反商业会计
法」去「牵连」呢?所以高检署的说法,逻辑是完全不通的,是公然欺骗社会大众;竟还
敢说自己「完全合法」。
我所遭遇的玩法弄权,并不是特例。现在很多刑事案件,被告一遭起诉,通常数十
年没完没了;以前我们搞不清为什麽,现在我们可以了解,原来是因为检察官不停地玩法
,不断强词夺理,恶意地拖延诉讼。
如果检察官侦办案件,能确实遵守「无罪推定原则」,有真凭实据才起诉,那现在
的刑案数目起码可以少掉一半,结案速度起码可以加快一倍。像苏建和等三人,早该释放
回家,检方却在无凭无据的情况下,缠讼人家二十年,可怕至极。台湾的司法体系,已经
像是一个绞肉机;百姓一旦遭到起诉,就会在里头被绞得死去活来;十年是平常小意思,
二十年也普通,像和舰案才五年,根本不值一提。
司法如此颟顸恶整已激得民怨沸腾,而司法体系一贯对策就是宣称:「一切依法办
理」。但从我的例子,大家可看得出来,这根本是「玩法」办理。今天终於有人脑子够清
楚,胆子够大,敢大声地说:「我不跟你玩了」!司法体系要如何反应呢?如果真的「依
法」,就该立刻成立专案,去侦办一些检察官的「诬告罪」与「滥权追诉罪」!如果要「
玩法」,就继续胡扯硬抝;甚至乾脆不讲理,开始使用「暴力」来拘提我;或者把我已经
定谳无罪的案子,改判有罪。司法体系要依法重建「威信」呢?还是玩法来逞「威风」?
我想社会大众都睁着眼在看!(作者为联电公司荣誉董事长)
--
因为这样的缘故我忽然想再对你说一次,
那些你不相信的事。你仍然不会相信。但我会再说一次。
--
※ 发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23.204.64.50
※ Jackoneone: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03/29 23:1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6.246.226
※ 编辑: Jackoneone 来自: 114.36.246.226 (03/29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