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oneone (浪费口水)
看板NCCU07_LawA
标题[刑诉] 99台大法律研究所刑事诉讼法试题
时间Wed Mar 3 15:19:56 2010
那刑诉也稍微解一下吧...
题目:
http://www.lib.ntu.edu.tw/exam/graduate/99/99425.pdf
我只先讲已教过的范围
下面说得「课辅讲义」指98学年度我们这堂课用的版本
第一题
1.不得以检察官之拘票代替法官之搜索票 -- 搜索.拘捕违法;
(王兆鹏,刑事诉讼法讲义,2009年,171~177
课辅讲义第六章/页11-12)
2.拘捕违法导致第一次讯问违法,自白可能因此须排除
3.第一次讯问违法,是否因此须排除第二次自白
(课辅讲义第九章第十章/页13-17
王兆鹏,开创自白法理的新纪元,一事不再理,2008年。
王兆鹏,自白与毒树果实原则,新刑诉.新思维,2005年。)
第二题
1.不自证己罪
◎ 94台上51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证人所为证言,足致证人或与证人有第一
款关系(即证人之配偶、前配偶、未婚配偶或四亲等内之血亲、三亲等内之姻亲或曾有此
亲属关系者)或有监护关系之人受刑事诉追或蒙耻辱者,得拒绝证言。」及刑事诉讼法第
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证人恐因陈述致自己或与其有前条第一项关系之人(现为或曾为证
人之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二亲等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者,与证人
定有婚约者,现为或曾为证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现由或曾由证人为其法定代理人者)受刑事
追诉或处罚者,得拒绝证言。」旨在免除证人陷於抉择控诉自己或与其有一定身分关系之
人、或陈述不实而受伪证之处罚、或不陈述而受罚锾处罚,甚而主观上认为违反具结文将
受伪证处罚之困境。又证人此项拒绝证言权,与被告之缄默权,同属不自证己罪之特权,
为确保证人此项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项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
项均规定,法官或检察官有告知证人之义务;如法官或检察官未践行此项告知义务,而告
以具结之义务及伪证之处罚并命朗读结文後具结,将使证人陷於如前述之抉择困境,无异
剥夺证人此项拒绝证言权,强迫其作出让自己入罪之陈述,违反不自证己罪之原则,自系
侵犯证人此项权利。
参照上学期期末2009/12/30课辅讲解的文章:
林钰雄,不自证己罪之射程距离,台湾法学93期,2007年4月,页233-236
2.
两人分别得否以此为由上诉第三审
之後教到证据法则时再讲
第三题
陈志龙,超越合理怀疑与证据证明,北大法学论丛69期,2009年3月,页187以下
可参照:课辅讲义第一章/页17
之後教到证据时,视情形看是否要讲解这一题
以上 供参酌
硕三 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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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ackoneone 来自: 114.45.217.98 (03/03 15:22)
1F:→ Jackoneone:另外,本学期何师上课讲义已放在影印部,请大家去拿! 03/04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