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看板NCCU07_LawA
标题[民诉]许师民诉课辅:黄国昌师倡议之「浮动的诉讼标的」
时间Sat Dec 19 17:06:35 2009
大家好:
上次有同学说也想了解黄师所倡议的所称「浮动的诉讼标的」的理念,虽然黄
师他上课有说,他那个理念的对话对像是邱联恭教授,不过既然同学表示有兴
趣了解,以下有二个黄师专论的案例,下次提出来和大家报告,也请同学先行
思考相关问题:
壹、案例之提出:(黄国昌,民事诉讼理论之新开展,1版,页386-387。)
案例一:
甲与乙二人所驾驶之汽车於高速公路相撞,甲乙二人均因此造成财产上之损害及身体上之
伤害。经激烈之争吵後,乙开具一张面额新台币十五万元之支票予甲,嗣後甲虽提示该支
票但未获付款,甲起诉请求乙支付新台币十五万元整。此时,甲得特定其诉讼标的为:
(一)实体法上之票款请求权
(二)票款请求权及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受领十五万元之法律上地位(支持其请求之基础包括票款请求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
请求权或基於甲乙之和解契约所生之请求权)
(四)以整个纷争事实作为其诉讼标的之基准
案例二:
乙以每月新台币五万元之租金向甲承租甲委托丙建造之A屋(尚未为保存登记),乙嗣後花
费新台币六十万元整修A屋,甲以乙违反租约未经甲之同意任意改装A屋为理由,终止租约
,并起诉请求乙返还A屋。此时,甲得特定其诉讼标的为:
(一)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或租赁物返还请求权
(二)请求返还A屋之法律上地位
(三)以整个纷争事实作为其诉讼标的之基准
贰、关键提问
一、关於我国论者所倡议的所称「诉讼标的相对论」,认为原告可以选择以「权利单位
型」、「纷争单位型」起诉,是否过度偏坦原告?
二、诉讼标的是否可能在诉讼程序进行中,产生浮动的现象?(即因1、被告的诉讼行为、
2、法院的阐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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