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看板NCCU07_LawA
标题[民诉课辅]婚生否认之诉的当事人适格研究
时间Sat Nov 28 14:16:55 2009
以下议题,我不确定老师今年上课有没有教,但值得大家先行思考、研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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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案例的提出:天桥男案
阮姓生父与有夫之妇通奸生女,事後生母虽与丈夫离婚,并与阮姓生父同居共同抚养幼女
,然而该子女受胎期间乃於生母婚姻关系存续中,但法定父母均未於法定期间内提起否认
子女诉讼,致使系争子女确定为生母之夫之婚生子女。阮姓生父为解决此一法律上亲子关
系与自然血统关系互异,导致女儿已届就学年龄却无法申报户口之困境,遂向高雄地方法
院提起确认父女关系存在之诉(九十年亲字第一一八号),并蒙承办股法官以DNA监定结果为
据,判决原告胜诉。然而,阮姓生父持此确定判决前往户政机关办理登记时,却遭户政人
员以判决违法为由拒绝登记,导致阮姓生父携女於民国92年4月11日前往台北新光三越站前
跳天桥自杀,遭警消人员制伏送医後,又数度割腕自杀,向社会控诉法制度的不合理。(参
见自由时报,92年4月12日,第十版;联合报,92年4月12日,第A8版/编按:此一案例亦
已拍摄成为国片「不能没有你」一片,值得一看!)
贰、相关争点
一、否认子女之诉之原告适格为何?
二、确认之诉机能扩大化与亲子关系诉讼之紧张关系
三、证明困难解决後之伦理危机
参、相关考题
一、98政大法研
二、98成大法研
三、97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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