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erocandice (谁借我意志力>"<)
看板NCCU07_LawA
标题王海男老师身分法课辅的最後一个公告
时间Thu Jun 25 00:07:04 2009
各位同学大家好:
真抱歉课辅的拟答没有在考试前就出来,
因为作业的考点和期末的考点不重复
(因为推定课辅作业的考点大家都已经学习得很完整,都会了)
而且交作业时间与期末考日期很近,还要等同学交完作业才能公布答案
第一题因为出题的疏失,所以原本要大家写的考点其实都用不到
百分之八十的同学这题都写得不错
第二题比较有争议的地方在於非对被继承人为重大污辱,
被继承人可否依第1145第1项第5款对该继承人表示失权?
大致可分为肯否两说,其中是:
「对被继承人之意思为相当尊重」与「避免过份侵害继承人合法继承权利」这两个考量
写肯否两说都对,不过我比较偏好还是要扣紧条文,毕竟文义是解释的根源,
采肯定说不仅过渡扩大尊重被继承人意思之空间,也超脱了文义解释的范围了。
不少同学是着墨在爸爸跟继母间的关系,来取舍采肯定说或否定说,
但重点是在上面那两的考量点,有写到的就给高分。
另外同学也有提到,基於遗嘱自由原则,当然可以自由的剥夺某人的继承权。
这是错误的观念,因为遗嘱自由原则不可违反「特留分」之规定,
在特留分之范围内,才能自由处分遗产。
课辅作业给了几个同学满分,为了以示奖励故公布这些同学的名字:
郭大维、吕佩娟、王宛琳、杨宴慈、张雅淳、蔡宜恬、林秉毅、吴思宜
给了近满分的同学也很多,因为很多只打学号:
94303025 94601109 96207429 96209036 96601003 96601027
96601039 96601044 96601067 96601099 96601106 96601117
96601119 96601127
有写信给我补交作业的我也都收到了,请放心。
祝 大家暑假愉快,谢谢大家这一学年课辅的参与,对我是很难得也美好的回忆。
昱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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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day is long and the night,
the night is yours alone.
When you're sure you've had enough of this life,
well hang on
Don't let yourself go,
'cause everybody cries and everybody hurts some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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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96601010:不愧是秉神= = 06/25 11:25
2F:推 l1989508: 不愧是秉神 这次也只写90分钟吗XD 06/25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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