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ol (阿彦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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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本周共和主义课堂讨论问题
时间Fri Jan 11 00:14:04 2008
※ 引述《beavermax (思念的重量)》之铭言:
1.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当中提供了许多关於主权体行使权力的建议。
但既然主权体是至高无上的,又除了受欺骗外,在公共事务的判断上绝
对不会出错。那为何卢梭还要设立这些关於主权体行使权力的一般性原
则?在卢梭的理论当中,是否隐然有发展出宪政主义的可能性。
B2 C3 公意是否可能错误
公意永远是公正的,永远以公利为依归;但并不能由此推论说,
人民的考虑也永远有着同样的正确性 ...
...人民却往往会受欺骗
B2 C7 论立法者
立法者 ... 人人都可以刻石立碑,或者贿买神谕...
只会搞这一套的人,甚至於也偶尔能纠集一群愚民
--> 我的看法(参考)
卢梭的立场是行使公意的立法者是可能出错的,
因此,需要一些一般性原则来约制立法者,
唯此才能真正达到他主张的全意志符合公利,避免立法者有私利之行为。
在卢梭的理论当中,是否隐然有发展出宪政主义的可能性
-->
记得上礼拜老师有提到卢梭的制宪权问题,
GENERAL WILL 代表的是宪法与法律
没有区分二者,立法权可以涵盖一切,
而主权也是不可让渡的,有其稳定性
所以,可以把 GENERAL WILL 比拟为制宪权似乎是可以的
2.既然主权至高无上,那为何护民官有权能节制主权?而调节国家各部份间关系
的权力与责任,在过去的共和主义着作当中,是属於立法者(lawgiver)的;立法
者透过新法律的制定,使国家的组成份子各安其位,另陷入混乱的共和政体的运
作在一个新的秩序下,重新走上轨道。直到共和政体再度陷入混乱为止,然後又
会有一个新的立法者执行这个使共和政体再度走上轨道的责任,而这也正式政体
变迁的方式。(卢梭的立法者仅在建国时登场)不过,在卢梭的系统当中,因为
立法权专属於主权体,所以维持组成国家各部份的责任,就必须交由与系统当中
各部份(人民—主权—政府)无牵涉的官职担任,而采取一种「否定/阻止其作
为」的方式(相较於立法者的破旧立新而言),只能恢复到法律规定的状态,而
不能建立新的状态。当然,在卢梭描述下的政体也是会堕落、也会有灭亡的一天
,卢梭也提供了一些防止的方法,但卢梭似乎没有向过去的共和主义作者一般,
描绘出一幅清晰的政体变迁的图像。既然政体的变迁终属难免,那麽在卢梭系统
下的政体该如何面对变迁?又或者,卢梭根本就不关心长治久安的问题?
--> 我的意见(参考)
卢梭的理想政体是民主体制,而民主体制可能走向腐败
腐败成为暴君或专制... 这个似乎不是他考量的,
因为他的理论架构只讨论民主体制,
并且讨论如何防止民主走向腐败的制度设计
这也是他长治久安的考量,
如果他提出政体变迁,那麽人民具有主权的立论就无法成立了
(现在PO会太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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