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tall (好大的头!)
看板NCCU06_LawLt
标题Re: [公告] 我们的未来.........................
时间Sat Mar 14 20:33:28 2009
我觉得分成二阶段的考试并没有什麽不好,
第一,
第一阶段可以先刷掉一些程度或准备都不足的人,
否则一律通通考申论实例题,老师改考卷也是要钱的,改到了一张可让他大笔一挥只给
1分的考卷,而且还不用附理由,虽然老师通常都很喜欢改到这种的,但这是浪费钱。
第二,
商法的确日益重要,把商法科目放在第一阶段考,只要题目出得好,选择题不是不能考。
但是,对於目前即将通过实施的这套考试新制度,我有几项意见如下:
第一,
就如同大家所担心的,选择题的形式可能僵化然後流於学生背法条,所以既然有魄力喊
要考选择题,出题即需多加斟酌研究。
有些许争议的问题不要怕考出来,畏缩出题的结果就是流於僵化背法条,
但有争议时应该尽量以实务见解为主,
反正对法律系学生来说,什麽东西没有争议?现在的旧制也是争议多多!
只要题目不要偏激,有实力的人照样可以考,你念进去的书绝对不会是白念!
第二,
我不介意当新旧制交接时代的人,但是凡是新旧制的交接时代不都应该有所谓的
"夕阳条款"?! 套句朋友的话,「这夕阳未免也掉太快了?!」
民国100年即实施新制,也就是说我们应届毕业的那年仍要考旧制考试,若没考上,
隔年就要接受新制考试了。新制的改革这麽大,谁吃得消?
现在在学的法律系学士班学生,都是以旧制考试为认知的前提进来的,所以最快也起码
应该要实施在尚未就读的"未来"法律系学生,告诉他们:以後万一想考国考就是考
新制考试唷!
第三,
商法固然日益重要,但是占的比例却过高。
每个法律科目都很重要,都有人主张要纳入考试,但是一个法律科目的重要性绝对
不是光靠考试来提升、强调的。你现在觉得这个科目重要,所以要考,他也觉得那个
科目很重要,所以要考。大家吵起来了,好,那就通通都考!
但是问题是,这些考科在实务上的实际运用有多少? 公平交易法一年的案子有几件?
我拼命念了他们之後考上了司法官或律师,这些法在我的工作生涯上会遇到几次?
这样的改革,较之旧制要考的、在实务上运用极少的海商法,到底是进步到哪里去?
说穿了,不过就是各家的攻防战:我要让我这科挤进国考,这样大家就会来修课了...
第四,
第二阶段的考试,民、刑法的实体法和诉讼法将合并,占的分数比例却跟其他各科
差不多,而商法在第二阶段占的分数及科目比例仍重。
这样将导致庞杂的民、刑诉讼法比较难念,投资报酬率又低,考生容易放弃选择保商法,
然而他们却是律师、司法官在诉讼进行的时候最重要的武器。
因此,在想要提升商法重要性之余,似应慎虑这一点,否则立意良善,但却顾此失彼。
第五,
律师、司法官、检察官考试三合一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律师和司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内容不同,
司法官、检察官几乎什麽样性质、种类的案件都须处理,但律师并不须处理各式各样
不同的案件,而是各有其专业领域,只要专职处理其专业领域之案件即可。
因此,律师资格不应该设太高的门槛,而应由市场机制淘汰。
以上是我的一点小意见,有错请不吝指正。
最後
我有一点感慨,
国家考试科目越来越多,原来立意无非是为了提升司法官及律师的专业及视野,
让这批人什麽都会、什麽都懂,(而且还非常会考试、非常会背书)
通过层层考验出来的这批人,他们的确很优秀,但是他们能不能随着时代的进步而
与时俱进?
从现在很多老法官写出来的判决甚至可能还不如地院的年轻法官以及
到现在许多实务见解、判例都还维持着几十年前德国的旧见解,完全跟不上时代。
国家考试训练出了一大批"完人",但显然他们并不如我们的期待,每天被关在办公室
里埋头写判决书,回头看看,後面还有一卡车... 想想今天恐怕又不能回家了...
这样的生活教他们如何更精进自己、去增广自己的视野?
如何随时充实自己、与时俱进?
法官更是高居人民最不信任的公务员第三名,怎麽这样惨?
他们不是我们这群人当中最出类拔萃的那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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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issant:看来原PO听课听的相当认真! 03/14 21:22